江西省关于做好国家集采第1-4批江西接续采购等项目中选药品协议期满后过渡期采购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关于做好国家集采第1-4批江西接续采购等项目中选药品协议期满后过渡期采购工作的通知
(略) (略) ,各有关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1-4批)江西接续采购等项目部分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即将结束或已结束(即协议期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将结合实际采取开展接续、带量价格联动或参加外省牵头集采联盟等方式,常态化制度化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具体执行要求待中选结果产生后另行通知。为保障采购协议期满后临床用药稳定,现就过渡期相关采购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原中选产品,并按临床实际需求合理采购和使用非中选产品。在过渡期内延续采购周期内原中选产品的采购规定比例、中选价格、医保支付标准、结算方式等原有规定。纳入过渡期的相关集采项目和中选药品具体见附件。
二、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过渡期内相关中选药品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 (略) 内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监测; (略) 级医保经办机构应继续按要求做好相关药品直接结算工作;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保障中选产品的供应,协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足量配送中选产品。
附件:纳入过渡期的相关集采项目和中选药品
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
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4年12月25日
(略) (略) ,各有关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1-4批)江西接续采购等项目部分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即将结束或已结束(即协议期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将结合实际采取开展接续、带量价格联动或参加外省牵头集采联盟等方式,常态化制度化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具体执行要求待中选结果产生后另行通知。为保障采购协议期满后临床用药稳定,现就过渡期相关采购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原中选产品,并按临床实际需求合理采购和使用非中选产品。在过渡期内延续采购周期内原中选产品的采购规定比例、中选价格、医保支付标准、结算方式等原有规定。纳入过渡期的相关集采项目和中选药品具体见附件。
二、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过渡期内相关中选药品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 (略) 内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监测; (略) 级医保经办机构应继续按要求做好相关药品直接结算工作;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保障中选产品的供应,协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足量配送中选产品。
附件:纳入过渡期的相关集采项目和中选药品
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
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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