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智慧物流共配中心分拣机设备采购1标段:窄带机第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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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智慧物流共配中心分拣机设备采购1标段:窄带机第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HBQC-*QG-*
一、招标概况
蕲春县智慧物流共配中心分拣机设备采购蕲春县智慧物流共配中心分拣机设备采购1标段:窄带机(第三次)于2024年12月03日在湖北 (略) 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2月25日在蕲春320小开标室开标,并于2024年12月25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蕲春县城 (略) 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慧拓 (略) 中微(杭州) (略) (略)
投标报价
(元)
* *.00 *
质量(如有)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28 20 28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周意 邵伟杰 顾超玮
证书名称 / / /
证书编号 / / /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0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蕲春县城 (略)
地址: (略) 蕲春县漕河镇蕲春大道95号
联系人:张剑峰
电话(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嘉亿 (略)
地址:蕲春 (略) (略) 旁老旧住宅楼二单元五楼
联系人:王建飞、叶娜
电话(传真):0713-*
3.行业主管部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蕲春县发 (略)
地址:蕲春县齐昌大道11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3-*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嘉亿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12月26日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HBQC-*QG-*
一、招标概况
蕲春县智慧物流共配中心分拣机设备采购蕲春县智慧物流共配中心分拣机设备采购1标段:窄带机(第三次)于2024年12月03日在湖北 (略) 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2月25日在蕲春320小开标室开标,并于2024年12月25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蕲春县城 (略) 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慧拓 (略) 中微(杭州) (略) (略)
投标报价
(元)
* *.00 *
质量(如有)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28 20 28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周意 邵伟杰 顾超玮
证书名称 / / /
证书编号 / / /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0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蕲春县城 (略)
地址: (略) 蕲春县漕河镇蕲春大道95号
联系人:张剑峰
电话(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嘉亿 (略)
地址:蕲春 (略) (略) 旁老旧住宅楼二单元五楼
联系人:王建飞、叶娜
电话(传真):0713-*
3.行业主管部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蕲春县发 (略)
地址:蕲春县齐昌大道11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3-*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嘉亿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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