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电厂三期硬件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虚拟电厂三期硬件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虚拟电厂三期硬件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1CG2024FW5086 | |
标段名称 | 虚拟电厂三期硬件采购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1CG2024FW* | |
招标人 | 名称 | (略) (略) |
地址 | (略) (略) 大砻坊街道大砻坊科技文化园A04栋一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铭鸿 (略) |
地址 | (略) (略) 建筑产业园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燕*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芜湖分公司 |
地址 | (略) (略) (略) 32号 | |
投标报价(元) | *元 | |
供货期 | 供货期30个日历天,质保期3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略) 雪亮工程三期项目; 2. (略) 公共安全视频监 (略) 应用项目(雪亮工程); 3. (略) (略) 络与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合同;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 (略) |
地址 | (略) 南陵县何湾镇绿岭村利顺电子商务创业园三楼 A-3、* | |
投标报价(元) | *元 | |
供货期 | 供货期30个日历天,质保期3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略) (略) 段违法停车抓拍系统项目; 2.G205国道南陵县界山测速卡口设备采购项目; 3.南陵县 G205 路口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 | 无无芜湖无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 (略) 理结果不满意的,在可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项目名称 | 虚拟电厂三期硬件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1CG2024FW5086 | |
标段名称 | 虚拟电厂三期硬件采购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1CG2024FW* | |
招标人 | 名称 | (略) (略) |
地址 | (略) (略) 大砻坊街道大砻坊科技文化园A04栋一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铭鸿 (略) |
地址 | (略) (略) 建筑产业园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燕*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芜湖分公司 |
地址 | (略) (略) (略) 32号 | |
投标报价(元) | *元 | |
供货期 | 供货期30个日历天,质保期3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略) 雪亮工程三期项目; 2. (略) 公共安全视频监 (略) 应用项目(雪亮工程); 3. (略) (略) 络与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合同;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 (略) |
地址 | (略) 南陵县何湾镇绿岭村利顺电子商务创业园三楼 A-3、* | |
投标报价(元) | *元 | |
供货期 | 供货期30个日历天,质保期3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略) (略) 段违法停车抓拍系统项目; 2.G205国道南陵县界山测速卡口设备采购项目; 3.南陵县 G205 路口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 | 无无芜湖无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 (略) 理结果不满意的,在可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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