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成交公告
2024年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 (略) 作物研究所2024年度报废固 (略) 置;
项目编号:ZWS*;
处置方式:公 (略) 置;
处置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
成交公司: (略) ;
成交公司法人代表:赵东升;
成交金额:人民币*仟*佰**元整(¥*);
成交公司地址: (略) (略) (略) 街道徽州大道香港商业步行街B段122-1号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服务要求:回收报废固定资产服务,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
招标人名称:安徽 (略) 作物研究所;
地址: (略) (略) 40号安徽 (略) 作物大楼909室;
联系人:吴威威;
电话:0551-*;
公告期限:自公告公布起5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 (略) 作物研究所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作物研究所
2024年12月26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 (略) 作物研究所2024年度报废固 (略) 置;
项目编号:ZWS*;
处置方式:公 (略) 置;
处置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
成交公司: (略) ;
成交公司法人代表:赵东升;
成交金额:人民币*仟*佰**元整(¥*);
成交公司地址: (略) (略) (略) 街道徽州大道香港商业步行街B段122-1号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服务要求:回收报废固定资产服务,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
招标人名称:安徽 (略) 作物研究所;
地址: (略) (略) 40号安徽 (略) 作物大楼909室;
联系人:吴威威;
电话:0551-*;
公告期限:自公告公布起5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 (略) 作物研究所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作物研究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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