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公布2024年12月末新疆联审通办申报药品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公布2024年12月末新疆联审通办申报药品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新疆维吾 (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 (略) 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关于开 (略) 和兵团医 (略) 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已完成截至2024年12月23日企 (略) 内申报药品信息的核对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略) 可实时提交申报资料,按照审核时限要求,对本轮审核不通过产品不开展澄清受理工作,企业可根据审核结果按要求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申报。已审核通过的结果于即日起执行。
质疑系长期行为,若企业对审核通过产品有异议,可在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长期质疑”模块中提交质疑材料。
附件:1.截至2024年12月23日国家联审通办系统申报药 (略) 信息审核结果
2.截至2024年12月23日国家联审通办系统申报药品(兵团) (略) 信息审核结果
(略) (略)
2024年12月26日
普通附件: | 附件1-2.zip |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新疆维吾 (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 (略) 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关于开 (略) 和兵团医 (略) 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已完成截至2024年12月23日企 (略) 内申报药品信息的核对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略) 可实时提交申报资料,按照审核时限要求,对本轮审核不通过产品不开展澄清受理工作,企业可根据审核结果按要求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申报。已审核通过的结果于即日起执行。
质疑系长期行为,若企业对审核通过产品有异议,可在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长期质疑”模块中提交质疑材料。
附件:1.截至2024年12月23日国家联审通办系统申报药 (略) 信息审核结果
2.截至2024年12月23日国家联审通办系统申报药品(兵团) (略) 信息审核结果
(略) (略)
2024年12月26日
普通附件: | 附件1-2.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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