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宗地编号: | (略) (略) Z*单元15-15A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林镇金光村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2.7116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至15-16地块,南至15-15C地块,西至15-15B地块,北至15-14地块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万元 | 受让单位: | (略) (略) | ||||
备注: | 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健身点,建筑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备用空间,建筑面积不小于2300平方米,需在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明确建设要求。上述公共服务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三林镇政府。 2、公共通道:本地块内设置公共(步行)通道1条,需满足以下要求:宽度不小于12米,长度不小于165米,地块内住宅围墙退让公共通道,并为人行通道预留足够空间,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3、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计*.4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4、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5%(计8134.8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保障房等物业外),以上自持面积须用于租赁。 5、配套商业管理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 (略) 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30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475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倪君杰
联系电话:021-*
电子邮件:
宗地编号: | (略) (略) Z*单元15-15A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林镇金光村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2.7116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至15-16地块,南至15-15C地块,西至15-15B地块,北至15-14地块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万元 | 受让单位: | (略) (略) | ||||
备注: | 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健身点,建筑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备用空间,建筑面积不小于2300平方米,需在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明确建设要求。上述公共服务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三林镇政府。 2、公共通道:本地块内设置公共(步行)通道1条,需满足以下要求:宽度不小于12米,长度不小于165米,地块内住宅围墙退让公共通道,并为人行通道预留足够空间,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3、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计*.4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4、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5%(计8134.8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保障房等物业外),以上自持面积须用于租赁。 5、配套商业管理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 (略) 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30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475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倪君杰
联系电话:021-*
电子邮件: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已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