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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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22号 2024年12月26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略) 高行集镇单元(Y00-0701)B2-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高行旧集镇地块) 宗地总面积: 3.*公顷 宗地坐落: 东至高行街、B2-3地块、B2-1地块,南至万安街、B2-3地块, (略) 、B2-4地块,北至B2-1地块
年限: 70年 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 项目名称:
成交价: *万元 受让单位: 上海 (略)
备注: 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420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7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健身点,建筑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社区食堂,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社区学校,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养育托 (略) 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高行镇人民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70%,计*.71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 (略) 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 15%(计8983.87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保障房等物业外),以上自持面积须用于租赁。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30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475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倪君杰
联系电话:021-*
电子邮件:

(略) (略) 规划和 (略)
, (略) , (略) ,上海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22号 2024年12月26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略) 高行集镇单元(Y00-0701)B2-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高行旧集镇地块) 宗地总面积: 3.*公顷 宗地坐落: 东至高行街、B2-3地块、B2-1地块,南至万安街、B2-3地块, (略) 、B2-4地块,北至B2-1地块
年限: 70年 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 项目名称:
成交价: *万元 受让单位: 上海 (略)
备注: 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420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7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健身点,建筑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社区食堂,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社区学校,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养育托 (略) 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高行镇人民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70%,计*.71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 (略) 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 15%(计8983.87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保障房等物业外),以上自持面积须用于租赁。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30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475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倪君杰
联系电话: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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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规划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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