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选取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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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选取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BSD-CG-2024-056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选取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县百耀 (略)

供应商地址:芜湖县湾沚镇县客运中心以南2号03幢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选取项目

服务范围: (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保证行车安全、节约行政成本,公开招标选取一家具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孙勇、李军、刘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如成交价低于#元,则代理费=成交价×1.2% ;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成交供应商业绩:

(略)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3、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及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 (略) (略) 行政三号楼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百 (略)

地 址: (略) (略) 官陡街道金浩仁和新街6号楼5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芸

电话: #

一、项目编号:AHBSD-CG-2024-056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选取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县百耀 (略)

供应商地址:芜湖县湾沚镇县客运中心以南2号03幢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选取项目

服务范围: (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保证行车安全、节约行政成本,公开招标选取一家具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孙勇、李军、刘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如成交价低于#元,则代理费=成交价×1.2% ;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成交供应商业绩:

(略)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3、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及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 (略) (略) 行政三号楼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百 (略)

地 址: (略) (略) 官陡街道金浩仁和新街6号楼5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芸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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