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项目更正公告-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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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项目更正公告-中标公告

安徽省财政厅档案数字化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AFN(略)

项目名称:安徽省财政厅档案数字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更正为上海泰宇 (略) ,成交金额为(略)元。

(一)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泰宇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508号2幢52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大写)((略)元)

(二)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档案数字化项目


服务范围


安徽省财政厅档案整理及数字化(移交进馆)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三、服务需求” 的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


服务标准


严格遵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三、服务需求”的标准规范操作。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三)评审专家名单

高新风,袁青岭,朱安娜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略)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略)。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财政厅档案数字化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财政厅

地址: (略) (略) (略) 238号

联系方式:055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云

电话:0551-(略),(略)

安徽省财政厅档案数字化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AFN(略)

项目名称:安徽省财政厅档案数字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更正为上海泰宇 (略) ,成交金额为(略)元。

(一)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泰宇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508号2幢52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大写)((略)元)

(二)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档案数字化项目


服务范围


安徽省财政厅档案整理及数字化(移交进馆)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三、服务需求” 的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


服务标准


严格遵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三、服务需求”的标准规范操作。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三)评审专家名单

高新风,袁青岭,朱安娜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略)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略)。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财政厅档案数字化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财政厅

地址: (略) (略) (略) 238号

联系方式:055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云

电话:0551-(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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