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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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0

二、项目名称: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资 (略) (略) 资中县重龙镇东林坝东林新 (略) 场玻璃房495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资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职工食堂食材物资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配送内容包括 米、面、油、蔬菜、干杂调料、猪肉、禽类、鱼、蛋、水果等。 (一)配送基本要求 1.供应商要配置“配送专用车”,提供至少一辆车辆信息(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供行驶证或租赁合同),配备驾驶员一名(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供驾驶证、身份证),固定一车一人。 2.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3.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公司名称、公司地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5.供货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标准、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6.产品外包装保持货物完整无破损,在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 7.供应商需做好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 (2)供应商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签订合同前提供给采购人备案),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供产品的全部安全责任。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8.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配送人员及管理要求 1.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采购 (略) ,必须遵守采购人单位有关交通、安全、门禁等方面的要求,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装和配戴胸卡,送货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2.本项目相关工作人员须与供应商就本项目签订安全承诺书。 3.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服务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构筑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4.物资来源要求:供应商所配送的食材为非疫源地生活物资。 供货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限到期或预算资金用尽合同自动终止;供货地点:所有货物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有关产品执行标准、产品质量要求及其他有关标准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均杰、朱俊彬、杨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按照拟代理采购项目的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进行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号:[##[2024]#];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 (略) 理中心,联系电话:028-#、028-#、028-#;联系地址: (略) (略) 学道街26号。4.本项目品目号:C#;品目名称: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5.标的名称:职工食堂食材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行业分类:批发业;6.本项目各类物资采用下浮率报价,但因系统固化原因,导致“中标(成交)金额”只能录入具体金额,无法录入下浮率,特此说明,本项目最终中标(成交)报价为: ①“食用油”结算下浮率为15%;②“除食用油以外的其他品类”结算下浮率为4%。7.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1)供应配送服务期内,付款结算价格=基准价×中标比例(1-下浮率),例如:市场基准价=100 元,下浮率 15%,结算价格:100×85%=85元。(2)在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报价的下浮比例不予调整。(3)本项目最终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的物资数量和结算价格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采购人相应的预算金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略) 资中县公民镇楠木寺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5号3栋1单元2层21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蜀财招标经办

电话:#

四川 (略)

2024年12月27日


一、项目编号:N#0

二、项目名称: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资 (略) (略) 资中县重龙镇东林坝东林新 (略) 场玻璃房495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资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职工食堂食材物资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配送内容包括 米、面、油、蔬菜、干杂调料、猪肉、禽类、鱼、蛋、水果等。 (一)配送基本要求 1.供应商要配置“配送专用车”,提供至少一辆车辆信息(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供行驶证或租赁合同),配备驾驶员一名(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供驾驶证、身份证),固定一车一人。 2.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3.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公司名称、公司地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5.供货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标准、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6.产品外包装保持货物完整无破损,在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 7.供应商需做好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 (2)供应商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签订合同前提供给采购人备案),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供产品的全部安全责任。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8.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配送人员及管理要求 1.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采购 (略) ,必须遵守采购人单位有关交通、安全、门禁等方面的要求,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装和配戴胸卡,送货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2.本项目相关工作人员须与供应商就本项目签订安全承诺书。 3.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服务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构筑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4.物资来源要求:供应商所配送的食材为非疫源地生活物资。 供货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限到期或预算资金用尽合同自动终止;供货地点:所有货物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有关产品执行标准、产品质量要求及其他有关标准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均杰、朱俊彬、杨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按照拟代理采购项目的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进行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号:[##[2024]#];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 (略) 理中心,联系电话:028-#、028-#、028-#;联系地址: (略) (略) 学道街26号。4.本项目品目号:C#;品目名称: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5.标的名称:职工食堂食材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行业分类:批发业;6.本项目各类物资采用下浮率报价,但因系统固化原因,导致“中标(成交)金额”只能录入具体金额,无法录入下浮率,特此说明,本项目最终中标(成交)报价为: ①“食用油”结算下浮率为15%;②“除食用油以外的其他品类”结算下浮率为4%。7.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1)供应配送服务期内,付款结算价格=基准价×中标比例(1-下浮率),例如:市场基准价=100 元,下浮率 15%,结算价格:100×85%=85元。(2)在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报价的下浮比例不予调整。(3)本项目最终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的物资数量和结算价格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采购人相应的预算金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略) 资中县公民镇楠木寺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5号3栋1单元2层21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蜀财招标经办

电话:#

四川 (略)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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