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灵璧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CG*A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更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地源不动产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1号嘉华中心B座1301室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评审得分:89.3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灵璧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更新项目。 服务范围:灵 (略) 及乡镇土地(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管公服用地)。 服务要求:对影响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质量的各种经济、社会、自然因素等进行分析,划分土地级别,全面完成灵璧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更新工作,在土地级别更新的基础上划定灵 (略) 及乡 (略) 域, (略) 域内,选择标准宗地,进行灵 (略) 及乡镇标定地价更新评估工作。 服务时间:15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谢晓艳(组长),张祖亮,杨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1.6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宿州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南翔恒泰 (略) 13栋,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灵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灵璧县自然资 (略)
地 址:灵璧县自然资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宿州 (略)
地 址: (略) (略) 南翔恒泰 (略) 13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绪强、李翔
电 话:*、*
0天0小时25分
0天0小时0分
一、项目编号:EP-LBCG*A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更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地源不动产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1号嘉华中心B座1301室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评审得分:89.3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灵璧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更新项目。 服务范围:灵 (略) 及乡镇土地(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管公服用地)。 服务要求:对影响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质量的各种经济、社会、自然因素等进行分析,划分土地级别,全面完成灵璧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更新工作,在土地级别更新的基础上划定灵 (略) 及乡 (略) 域, (略) 域内,选择标准宗地,进行灵 (略) 及乡镇标定地价更新评估工作。 服务时间:15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谢晓艳(组长),张祖亮,杨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1.6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宿州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南翔恒泰 (略) 13栋,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灵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灵璧县自然资 (略)
地 址:灵璧县自然资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宿州 (略)
地 址: (略) (略) 南翔恒泰 (略) 13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绪强、李翔
电 话:*、*
0天0小时25分
0天0小时0分
招标
|
宿州皖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已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