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略)5

二、项目名称:辅助性工作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略) 镇佳宜劳务服务部

地 址: (略) 富顺县富世街道富洲大道西段335号(西城公馆)

被投诉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70号

相关当事人:四川 (略)

地 址: (略) (略) 万达中心1606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4日,四川 (略) (以下简称:四川沐晟)在四川 (略) 发布“辅助性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略)5)招标公告。2024年11月8日,四川沐晟在四川 (略) 发布本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4年11月25日,四川沐晟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11月26日,四川沐晟在四川 (略) 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案涉项目更正后的评审标准(缺陷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要求等错误,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其含义不准确、表述不规范,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评判的标准过于抽象,无客观明确指标,属于评审因素未量化。

投诉事项2:中标人发生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任意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该条的情形不属于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因此采购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也不能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因为该条款属于违法条件。政府采购合同与普通民事合 (略) 别,除了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规定外,还应适用政府采购合同的特别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4年12月27日

一、项目编号:N(略)5

二、项目名称:辅助性工作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略) 镇佳宜劳务服务部

地 址: (略) 富顺县富世街道富洲大道西段335号(西城公馆)

被投诉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70号

相关当事人:四川 (略)

地 址: (略) (略) 万达中心1606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4日,四川 (略) (以下简称:四川沐晟)在四川 (略) 发布“辅助性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略)5)招标公告。2024年11月8日,四川沐晟在四川 (略) 发布本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4年11月25日,四川沐晟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11月26日,四川沐晟在四川 (略) 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案涉项目更正后的评审标准(缺陷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要求等错误,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其含义不准确、表述不规范,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评判的标准过于抽象,无客观明确指标,属于评审因素未量化。

投诉事项2:中标人发生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任意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该条的情形不属于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因此采购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也不能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因为该条款属于违法条件。政府采购合同与普通民事合 (略) 别,除了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规定外,还应适用政府采购合同的特别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4年12月27日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