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拉萨某部军选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承修企业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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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拉萨某部军选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承修企业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2025年度拉萨某部军选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承修企业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安徽 (略) (略) 受某单位委托,就2025年度拉萨某部军选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承修企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2025年度拉萨某部军选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承修企业项目

2.项目编号:(略)-0066

3.评审时间:2024年12月23日

4.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拉萨 (略) ;

第二中标候选人:西藏 (略) ;

第三中标候选人:西藏 (略) 。

5.评审结果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截止日应为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 (略) (略) 一次性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如规定期限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 被异议人名称;

3.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 相关请求和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有 (略) 理。

特此公示。

招标人名称: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略)


,拉萨

2025年度拉萨某部军选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承修企业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安徽 (略) (略) 受某单位委托,就2025年度拉萨某部军选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承修企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2025年度拉萨某部军选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承修企业项目

2.项目编号:(略)-0066

3.评审时间:2024年12月23日

4.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拉萨 (略) ;

第二中标候选人:西藏 (略) ;

第三中标候选人:西藏 (略) 。

5.评审结果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截止日应为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 (略) (略) 一次性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如规定期限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 被异议人名称;

3.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 相关请求和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有 (略) 理。

特此公示。

招标人名称: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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