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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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

二、项目名称: (略)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地址: (略) 富顺县富世镇祥云巷52号

被投诉人: (略) 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4年10月15日在四川 (略) 上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10月28日,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10月29日在四川 (略) 上发布项目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长宁县 (略) 。11月13日,投诉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后,11月21日,本机关收到并依法受理。本案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1、投诉人认为投标文件不存在被扣分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采购文件对终止合同要求违反规定,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停止评审;

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不合规;

4、因质疑回复不明确,认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存在不合法、合规情况。

另查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于2024年11月22日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且合同已履行。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4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长 (略)

2024年12月26日

一、项目编号:N#5

二、项目名称: (略)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地址: (略) 富顺县富世镇祥云巷52号

被投诉人: (略) 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4年10月15日在四川 (略) 上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10月28日,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10月29日在四川 (略) 上发布项目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长宁县 (略) 。11月13日,投诉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后,11月21日,本机关收到并依法受理。本案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1、投诉人认为投标文件不存在被扣分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采购文件对终止合同要求违反规定,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停止评审;

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不合规;

4、因质疑回复不明确,认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存在不合法、合规情况。

另查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于2024年11月22日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且合同已履行。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4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长 (略)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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