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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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成交公告

广 (略) 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DDYJ-2024-(略)

本项目于2024-12-30 11:04:45启动。现将本次议价结果公布如下: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一)成交供应商: (略) (略)

(二)成交价:(略).00((略)(略)(略)万元整)

(三)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描述 数量 单位 供应商报价(元) 是否中标
服务内容:一、项目服务要求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及《 (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二)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三)维修单位接车后还车前,若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受伤,由维修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四)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单位应对照采购人对车辆的初验情况进行深入诊断车辆问题,经采购人与维修单位双方确认维修范围后,才实施报价维修。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采购人确认,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项目内容及细节的知情权。 (五)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对维修车辆进行诊断后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如超出报修单所列范围,要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经采购人确认后再维修。 (六)维修单位制作报价单后,应详细向采购人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等。附上配件来源凭证作为维修报价、结算的依据。 (七)报价单上没有的项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是必须追加的,应立即告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报价单。 (八)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同时将旧件对应车牌标注信息,有序摆放,妥善保管,维修后交回采购人。 (九)车辆维修完成后,维修单位应建立采购人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 二、项目质量要求 (一)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最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向采购人出具出厂合格证。 (二)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的标准。 (三)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维修约定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1 (略)

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30日

广 (略) 电子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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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DDYJ-2024-(略)

本项目于2024-12-30 11:04:45启动。现将本次议价结果公布如下: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一)成交供应商: (略) (略)

(二)成交价:(略).00((略)(略)(略)万元整)

(三)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描述 数量 单位 供应商报价(元) 是否中标
服务内容:一、项目服务要求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及《 (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二)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三)维修单位接车后还车前,若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受伤,由维修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四)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单位应对照采购人对车辆的初验情况进行深入诊断车辆问题,经采购人与维修单位双方确认维修范围后,才实施报价维修。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采购人确认,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项目内容及细节的知情权。 (五)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对维修车辆进行诊断后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如超出报修单所列范围,要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经采购人确认后再维修。 (六)维修单位制作报价单后,应详细向采购人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等。附上配件来源凭证作为维修报价、结算的依据。 (七)报价单上没有的项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是必须追加的,应立即告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报价单。 (八)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同时将旧件对应车牌标注信息,有序摆放,妥善保管,维修后交回采购人。 (九)车辆维修完成后,维修单位应建立采购人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 二、项目质量要求 (一)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最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向采购人出具出厂合格证。 (二)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的标准。 (三)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维修约定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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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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