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建投重点民生保障工程项目专项债专项审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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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建投重点民生保障工程项目专项债专项审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建投重点民生保障工程项目专项债专项审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建投重点民生保障工程项目专项债专项审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AHCX2024YL053

招标人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51号

联系人及电话

蒋蕾#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城讯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05号副楼一楼

联系人及电话

徐青#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略) (略) (略) 106号2号楼12层1210室

投标报价

#元

服务期(天)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略) 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一期)项目专项债倦咨询服务,湖北省财政厅- (略) (略) 综合病房楼及配套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财务专项评价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皖瑞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合 (略) 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J2楼C座11层1104

投标报价

#元

服务期(天)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淮南通商农村 (略) 发行专项债项目,安徽凤台县农村 (略) 发行专项债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 (略) 理结果不满意的,在可规定时间内在线向招标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信息来源:http://**

(略) 建投重点民生保障工程项目专项债专项审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建投重点民生保障工程项目专项债专项审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AHCX2024YL053

招标人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51号

联系人及电话

蒋蕾#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城讯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05号副楼一楼

联系人及电话

徐青#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略) (略) (略) 106号2号楼12层1210室

投标报价

#元

服务期(天)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略) 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一期)项目专项债倦咨询服务,湖北省财政厅- (略) (略) 综合病房楼及配套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财务专项评价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皖瑞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合 (略) 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J2楼C座11层1104

投标报价

#元

服务期(天)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淮南通商农村 (略) 发行专项债项目,安徽凤台县农村 (略) 发行专项债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 (略) 理结果不满意的,在可规定时间内在线向招标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信息来源: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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