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东塘支行( (略) 长沙分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应当是原装正品、全新、未使用过的,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清单中所有产品,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调试验收之前提交确保为原厂产品的有效证明,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方的中标资格且中标通知书自始无效。
3. #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维保计划,包括维保建议、备用件清单、零件更换计划、零件供应地点、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等。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方应对货物的质量缺陷负责。
4. 在交货前,#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标准、服务承诺实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安装调试、现场培训、售后服务等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硬件交付标准
本项目涉及硬件按如下标准交付:
①安装:实际安装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工艺优良;
②性能:实际交付的设备型号符合投标文件型号,参数、性能满足招标要求;
③服务:调试完成设备达到既定服务目标。
2.软件服务交付标准
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及交付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据采集与传输准确稳定。监测数据的显示直观,预警准确及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1.#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及其相关的材料、技术、设计、文档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方原因造成#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归#方或原权利人所有。#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享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使用权益,但不享有该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若#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提供的货物进行了改进或创新,并因此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则该等知识产权归#方所有。但双方应就改进或创新部分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4.#方应提供完整的知识产权担保,确保#方在使用#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
5.#方应尊重并保护#方及其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复制、修改、传播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6.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中的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项目或用途,也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七、#方的权利和义务1.#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方承担带来的一切损失。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要求#方按合同约定及时解决。
5.#方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方造成损害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涉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5.#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方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方承担,#方根据合同规定对#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九、违约责任1. #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方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方在合同条款第 9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方提出了索赔,#方应按照#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方负担。同时,#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方接受。如果#方未能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方。#方在收到#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完成安装调试,#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方迟延交货,#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5.(1)#方需在履行期限内按照#方要求完成项目竣工文档编制相关工作(包含货物初验、培训等),并经#方审核通过后方能提请竣工验收,因#方原因造成的误期等一切后果由#方承担,#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2)设备安装验收后,因设备故障造成停机,全年开机率(按工作日计算)不达 95%,每停机一个工作日,质保期延期七个工作日,并扣除 1%合同金额。
(3)如#方交付设备达不到#方要求的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等,导致给#方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方承当一切责任,若#方垫付相关费用,则有权向#方进行追偿。
(4)#方承诺拥有此设备的专利权,#方不承担使用#方此套设备形成的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如因#方侵犯专利权导致#方也应当承担侵犯专利权法律责任时,则#方愿承担#方的全部损失。
(5)#方如未能完全履行合同售后服务条款,或因此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而给#方造成相关经济损失的,#方有权拒绝支付设备剩余合同金额,同时#方必须给予#方不低于人民币十倍经济损失的赔偿,#方保留采取司法程序进一步追偿的权力。
6.未经#方允许,#方擅自将项目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的,#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 20%一次性向#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方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
2.合同签订后,#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或因#方违约导致#方解除本合同的,#方应以合同总额20%的标准向#方支付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 (略) 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