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已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及人员伤亡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2.3 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其他要求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本项目分二次支付:第一次: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 95%货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第二次:产品正常使用,质保期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 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 5%。采购人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中标人应 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城建支行( (略) :#157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地点: (略) 实验小 (略) 综合楼。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规定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规格、品牌、制造商、检测报告、配套服务检验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标准、服务承诺实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供应商提供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各个方面,培训后的人员应能熟练操作设备,了解设备结构,工程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安装调试、现场培训、售后服务等进行履约验收。包括但不限于①专职售后服务人员、②售后服务体系及保修承诺措施、③设备调试与安装方案 ④质保期内的维保机制 ⑤承诺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专职售后服务人员提供联系方式、售后服务体系及保修承诺措施能有效保证后续产品运行、设备调试与安装方案没有安全隐患、质保期内的维保机制能很好满足实际需要,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满足紧急需要等)
(6)履约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进行验收。
2、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供货方积极配合。采购单位有权随机进行抽检,与检测报告核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采购单位不签发验收单。供货方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 10 天内予以纠正。
3、在本项目全部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系统稳定运行 7 天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配套竣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同及货物清单、货物进场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调试报告、试运行记录、竣工图纸等),由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答复,无异议则双方签订《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规定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六、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1.#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方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方造成损害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方的权利和义务1.#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要求#方按合同约定及时解决。
5.#方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方造成损害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涉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5.#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方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方承担,#方根据合同规定对#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方应向#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九、违约责任1. #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方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方在合同条款第 9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方提出了索赔,#方应按照#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方负担。同时,#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方接受。如果#方未能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方。#方在收到#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完成安装调试,#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方迟延交货,#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 (略) 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其他,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略) (略) 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