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佳誉铂金华府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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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佳誉铂金华府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双峰县佳誉铂金华府 (略) 改造项目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0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99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方)

供应商(全称): (略)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佳誉铂金华府 (略) 改造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99

3、项目内容:本工程为双峰县佳誉铂金华府 (略) 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 (略) 工程沥 (略) 面2、砌路缘石3、建筑工程砌树池、花池4、地下室顶板防水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刘雨明

6、执业证书:湘*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总价控制,单价承包。

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签发开工令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中标金额的20%以内为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3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80%的工程款(预付款包含在内);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6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80%的工程款;工程完成(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工程完成结算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查验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如有质量问题,可修复的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承担赔偿责任。(备注说明:所有付款均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公示当月民工工资,并将经公示的民工工资单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每月按照该工资单金额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用于承包人支付当月民工工资。发放的民工工资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并以承包人中标清单报价中人工费的金额为上限。

4、全额付款:预付款: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2月26日,完成日期:2025年3月28日。工期:90日历天。

2、地点:双峰县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验收方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后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备案单位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八、合同订立地点: 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九、附件:政府采购合同。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赵文平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朱根如 委托代理人:肖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双峰县佳誉铂金华府 (略) 改造项目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0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99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方)

供应商(全称): (略)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佳誉铂金华府 (略) 改造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99

3、项目内容:本工程为双峰县佳誉铂金华府 (略) 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 (略) 工程沥 (略) 面2、砌路缘石3、建筑工程砌树池、花池4、地下室顶板防水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刘雨明

6、执业证书:湘*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总价控制,单价承包。

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签发开工令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中标金额的20%以内为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3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80%的工程款(预付款包含在内);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6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80%的工程款;工程完成(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工程完成结算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查验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如有质量问题,可修复的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承担赔偿责任。(备注说明:所有付款均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公示当月民工工资,并将经公示的民工工资单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每月按照该工资单金额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用于承包人支付当月民工工资。发放的民工工资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并以承包人中标清单报价中人工费的金额为上限。

4、全额付款:预付款: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2月26日,完成日期:2025年3月28日。工期:90日历天。

2、地点:双峰县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验收方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后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备案单位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八、合同订立地点: 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九、附件:政府采购合同。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赵文平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朱根如 委托代理人:肖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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