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属支行员工餐饮平台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辖属支行员工餐饮平台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辖属支行员工餐饮平台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30 16:06:29
类型:公开招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辖属支行员工餐饮平台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呼和浩特分行 (略) 服务采购项目( (略) 项目编号:2024-HS-0020, (略) 项目编号:0747-2460SCCNM167)于2024年12月30日(北京时间) (略) (略) 新华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即交通银行南门)1705室进行了开标、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费率(含税):3.7%
服务地点: (略) 呼和浩特分行(具体以(略)方通知为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在服务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如果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不再延续价格有效期的书面通知,则价格有效期将自动顺延【6】个月,自动顺延次数为【1】次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北 (略) (略)
投标费率(含税):3.7%
服务地点: (略) 呼和浩特分行(具体以(略)方通知为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在服务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如果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不再延续价格有效期的书面通知,则价格有效期将自动顺延【6】个月,自动顺延次数为【1】次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略)
投标费率(含税):3.7%
服务地点: (略) 呼和浩特分行(具体以(略)方通知为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在服务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如果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不再延续价格有效期的书面通知,则价格有效期将自动顺延【6】个月,自动顺延次数为【1】次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00至2025年01月02日17:00(北京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公示期过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予以驳回。
招标单位: (略) 呼和浩特分行
地 址:内蒙 (略) 如 (略) 如意和大街金泰中心B座写字楼8-17层
联 系 人:麻先生
电 话:0471-(略)
监督单位: (略) 呼和浩特分行
地 址:内蒙 (略) 如 (略) 如意和大街金泰中心B座写字楼8-17层
联 系 人: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 系 人:程蕙、乌日汗、郝爽
联系电话:(略)、(略)
电子邮箱:*@*inochem.com
地 址: (略) (略) 新华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1705室
2024年12月30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辖属支行员工餐饮平台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30 16:06:29
类型:公开招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辖属支行员工餐饮平台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呼和浩特分行 (略) 服务采购项目( (略) 项目编号:2024-HS-0020, (略) 项目编号:0747-2460SCCNM167)于2024年12月30日(北京时间) (略) (略) 新华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即交通银行南门)1705室进行了开标、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费率(含税):3.7%
服务地点: (略) 呼和浩特分行(具体以(略)方通知为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在服务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如果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不再延续价格有效期的书面通知,则价格有效期将自动顺延【6】个月,自动顺延次数为【1】次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北 (略) (略)
投标费率(含税):3.7%
服务地点: (略) 呼和浩特分行(具体以(略)方通知为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在服务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如果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不再延续价格有效期的书面通知,则价格有效期将自动顺延【6】个月,自动顺延次数为【1】次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略)
投标费率(含税):3.7%
服务地点: (略) 呼和浩特分行(具体以(略)方通知为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在服务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如果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不再延续价格有效期的书面通知,则价格有效期将自动顺延【6】个月,自动顺延次数为【1】次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00至2025年01月02日17:00(北京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公示期过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予以驳回。
招标单位: (略) 呼和浩特分行
地 址:内蒙 (略) 如 (略) 如意和大街金泰中心B座写字楼8-17层
联 系 人:麻先生
电 话:0471-(略)
监督单位: (略) 呼和浩特分行
地 址:内蒙 (略) 如 (略) 如意和大街金泰中心B座写字楼8-17层
联 系 人: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 系 人:程蕙、乌日汗、郝爽
联系电话:(略)、(略)
电子邮箱:*@*inochem.com
地 址: (略) (略) 新华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1705室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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