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执行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执行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的通知
各市 (略) ,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依据辽宁省《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 (略) 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及《关于做好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核准、确认的通知》,中心组织开展了本 (略) 产品价格比对工作。经价格比对,价格确认,申 (略) 理等环节,现将本次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予以公布,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申 (略) 理
对于申诉问题 (略) 理决定, (略) 进行查看。
二、价 (略) 理
1.对于确认价格的产品
对于确认拟调整价格的产品,将按确认价格降价。请相关企业、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价格变动衔接工作。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1月1日起执 (略) 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2、对于到期未确认、未进行操作、拒绝的产品
对于到期未确认拟调整价格、未操作、拒绝未申诉的产品,将直接取消 (略) 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短缺药品除外)。
3、对于进行价格申诉的产品
对于价格申诉有效的产品, (略) 价格。对于价格申诉无效的产品,将直接取消 (略) 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 (略) 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的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下载中心”的“操作指南”),同时欢迎企业间互相监督,共同构建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体系。
确认调整价格产品表.xlsx
(略)
2024年12月30日
各市 (略) ,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依据辽宁省《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 (略) 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及《关于做好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核准、确认的通知》,中心组织开展了本 (略) 产品价格比对工作。经价格比对,价格确认,申 (略) 理等环节,现将本次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予以公布,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申 (略) 理
对于申诉问题 (略) 理决定, (略) 进行查看。
二、价 (略) 理
1.对于确认价格的产品
对于确认拟调整价格的产品,将按确认价格降价。请相关企业、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价格变动衔接工作。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1月1日起执 (略) 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2、对于到期未确认、未进行操作、拒绝的产品
对于到期未确认拟调整价格、未操作、拒绝未申诉的产品,将直接取消 (略) 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短缺药品除外)。
3、对于进行价格申诉的产品
对于价格申诉有效的产品, (略) 价格。对于价格申诉无效的产品,将直接取消 (略) 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 (略) 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的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下载中心”的“操作指南”),同时欢迎企业间互相监督,共同构建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体系。
确认调整价格产品表.xlsx
(略)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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