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支撑服务项目第二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财务支撑服务项目第二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编号:CT#-1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财务支撑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4年12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 (略) (http://**)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 5 人组成,于2024年12月30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3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略) ,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略) (略) ,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 (略) (信用代码:#37N)
应答报价(元,合计含税报价):#.00
税率:6%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服务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资格能力: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第二中选候选人: (略) (略) (信用代码:#31R)
应答报价(元,合计含税报价):#.00
税率:6%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服务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资格能力: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无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 (略) (http://**)、 (略) (http://**)、 (略) (http://**)发布。
九、公示期: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02日。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樊静宜(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
接收邮箱:*@*63.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 (略) “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 (略) 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 (略)
地 址: (略) (略) 南祖师庵7号
联系人:樊静宜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采购代理机构:中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樊静宜
2024年12月30日
一、项目编号:CT#-1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财务支撑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4年12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 (略) (http://**)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 5 人组成,于2024年12月30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3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略) ,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略) (略) ,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 (略) (信用代码:#37N)
应答报价(元,合计含税报价):#.00
税率:6%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服务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资格能力: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第二中选候选人: (略) (略) (信用代码:#31R)
应答报价(元,合计含税报价):#.00
税率:6%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服务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资格能力: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无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 (略) (http://**)、 (略) (http://**)、 (略) (http://**)发布。
九、公示期: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02日。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樊静宜(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
接收邮箱:*@*63.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 (略) “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 (略) 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 (略)
地 址: (略) (略) 南祖师庵7号
联系人:樊静宜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采购代理机构:中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樊静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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