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略)方免费将所有硬件设备(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原厂质保证明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存储服务器备份一体机需按(略)方要求关联现有系统集成,自助查询机与智能面签需集成至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
2)(略)方将所有软件通过与(略)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交付。(略)方根据交付方式准备相应的软件安装包、许可密钥、用户手册和安装指南,确保客户能够顺利接收并开始使用软件,同时保证软件的质量和安全性;
3)(略)方 (略) 所有数据内容转换成(略)方指定形式,再将转换好的数 (略) 本级数据库。在数据转换过程中应确保数据转换规范,安全和无偏差。如果涉及隐私数据,确保符合相关的数据保护法规和标准。
3.质量要求(略)方为本项目提供免费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自该项目实施完成并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硬件设备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后起一年(其中存储服务器、备份一体机、杀毒软件均为三年质保)。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数据、软件系统、更新维护及硬件设备更换,售后服务如涉及相关人工、差旅等费用均由(略)方承担。在质保期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均由(略)方负责免费解决(因(略)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任何时候,(略)方均不能免除因原始数据转换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质保期满后,无论(略)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略)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零配件。
5.其他要求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并完成财政请款手续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8,说明:合同中系统开发、数据工程实施、系统集成部分服务期满一年后,支付该部分合同金额的20%合同中系统开发、数据工程实施、系统集成部分服务期满一年后,支付该部分合同金额的2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85,说明:待服务期结束后(所有合同约定管理服务任务结束且无任何纠纷),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部分合同金额的4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9,说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1年,在一年质保期内无重大问题或有问题能及时修复,经(略)方书面确认后向(略)方支付该部分合同金额的5%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7.77,说明:硬件设备及杀毒软件交付之日起并正常运行三个月后支付合同中硬件部分合同金额的65%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4,说明:存储服务器、备份一体机、硬盘及杀毒软件三年质保期内无重大问题或有问题能及时修复,经(略)方书面确认后向(略)方支付该部分合同金额的3.51%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7,说明:自助查询机,智慧面签机一年质保期内无重大问题或有问题能及时修复,经(略)方书面确认后向(略)方支付该部分合同金额的1.49%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略) (略) 东支行(广东南方 (略) :(略)687)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完成本合同签订后,(略)方在收到(略)方书面交货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硬件设备供货或者软件交付。如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根据(略)方的书面通知确定供货时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交货地点:(略)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略)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技术文档和资料:提供所有约定的技术文档,包括设计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指南等,确保所有文档均为最新版本,并且与实际履约成果相符。
2)产品或系统性能:产品或系统必须达到合同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进行性能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3)质量标准: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合同中规定的特殊质量要求,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4)兼容性和集成:确保提供的技术产品或服务能够与现有的系统或设备兼容,并能顺利集成,提供兼容性测试报告。
5)安全和合规性:确保技术服务符合安全法规和标准,包括数据保护和隐私法规。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服务范围和内容:确认服务提供方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内容与合同规定一致,提供项目服务记录、建立各项服务台账。
2)培训和支持:提供必要的培训给客户方人员,确保他们能够操作和维护所提供的服务,提供培训记录和满意度调查。
3)持续服务和维护:确保服务提供方在合同期内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提供维护记录和客户反馈。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交付物:确认所有合同约定的交付物已按时交付,并且符合约定的数量和规格,提供交付物清单和签收证明。
2)价格和支付:确认价格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包括折扣、优惠和支付条件,提供发票和支付凭证。
3)项目里程碑和进度:确认项目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里程碑和时间表完成,提供项目进度报告。
4)客户满意度:通过调查或访谈收集客户对履约成果的满意度反馈,提供满意度调查表。
(6)履约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等文件执行,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有其他最新文件要求的从其规定。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略)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略)方原因造成的,由(略)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略)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
①硬件设备验收不合格,由(略)方负责限期更换新设备并保证质量合格,更换期间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略)方承担;
②软件系统验收不合格,由(略)方限期提出解决方案并直至系统调试合格且恢复正常运行。
③数据验收不合格,由(略)方责成相关技术人员立即整改或返工至合格为止,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略)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略)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略)方应负责按照(略)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 (略) 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验收主体:履约验收工作由(略)方负责,(略)方可以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
2)验收方案: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
3)验收费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无约定的,验收费用由(略)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 1.(略)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略)方使用(略)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略)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略)方造成损害的,(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项下升级或者开发的软件以及相关的不动产数据的知识产权归(略)方所有。
4.(略)方委托(略)方开发的产品,(略)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略)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七、(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略)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略)方立即整改至合格为止。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略)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略)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略)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略)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略)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略)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略)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应加强安全保密意识,并保证未经(略)方事先书面同意,(略)方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略)方职员)知晓(略)方的任何资料,否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服务人员及能接触到相关登记系统的技术支持人员均需签订(略)方提供的保密协议,新 (略) 的工作介绍函。开发或运维人员的变更/离岗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略)方进行书面报告。
5.本合同中(略)方指定专人为(略)方提供服务,并确保其参加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相当稳定。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服务人员,则(略)方应按约定提前报告(略)方并经(略)方同意。
6.服务期间及质保期间,对于(略)方一般性问题响应时间应小于2小时,重大问题应随时响应,并组织专业人员尽快解决问题。质保期间需明确一名有相关行业经验的运维人员对接,保持电话常畅通。
7.(略)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略)方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并接受(略)方的指导、检查、监督,参加(略)方为本项目召集的有关会议,为(略)方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产品和系统使用培训等。
九、违约责任 1. (略)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略)方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略)方应提供与合同和(略)方要求相符的服务,如(略)方向(略)方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略)方要求,(略)方有权责令(略)方重新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以使服务达到合同要求,服务期和质保期相应顺延;同时(略)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负担(略)方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延迟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的责任。(略)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并要求(略)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4.未经(略)方同意,(略)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略)方应向(略)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由(略)方承担合同标的总额10%的违约金。
5.(略)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略)方因违反此条款,(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略)方承担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如(略)方的行为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略)方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6.若(略)方在为(略)方提供服务时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致使(略)方受到索赔或起诉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由此给(略)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同时(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略)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成本补偿
(1)成本超支补偿:若项目实际成本超出预算,超出部分经双方确认后,由(略)方承担。
(2)变更引起的成本:由于(略)方要求的变更导致项目成本增加,(略)方应补偿(略)方相应的额外成本。
(3)不可预见费用: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费用增加,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合理分担。
2.风险分担
(1)第三方风险:由于第三方行为导致项目损失,由双方根据责任比例分担风险。
(2)技术风险:技术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由(略)方承担,但因(略)方提供的数据或资源不准确引起的风险由(略)方承担。
十一、不可抗 (略) 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略)、(略)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略)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略)方签订补充合同,(略)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略)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略)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略)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略)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略)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略)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略)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终止合同而不给(略)方补偿。
(4)如果(略)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略)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略)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略)(略)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略)(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略)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略)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