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江财采管〔202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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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江财采管〔2024〕38号

一、项目编号:N*7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中江实验中学于2024年4月26日就四川省中江县实验中学触控一体机及空调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三*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号5栋2-13

被投诉人1:四川省中江实验中学

地 址:中江县凯江镇荷花街58号

被投诉人2:中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中江县凯 (略) 东段618号

四、基本情况

重庆三* (略) 不服四川省中江实验中学于2024年4月26日就四川省中江县实验中学触控一体机及空调(项目编号:N*7)作出的质疑答复,2024年4月28日通过快递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5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

询价通知书--第三章3.3技术参数--触控一体机--(一)、交互智能触控一体机--第14项和整机的连接采用万兆级接口,传输速率≥100Gbps,和整机的连接接口总针脚数≤40pin。(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我司认为针脚总数≤40pin为固定值非范围值,采购人将OPS模块与整机连接针脚数≤40pin作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参数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事实及理由。

投诉事项2:

询价通知书--第三章3.3技术参数--多项产品参数要求的参数证明文件为检测报告唯一证明依据,未给供应商预留必要的检测报告出具时间。

投诉事项3: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能存在与供应商串通勾结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予以驳回。

中 (略)

2024年12月31日

一、项目编号:N*7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中江实验中学于2024年4月26日就四川省中江县实验中学触控一体机及空调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三*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号5栋2-13

被投诉人1:四川省中江实验中学

地 址:中江县凯江镇荷花街58号

被投诉人2:中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中江县凯 (略) 东段618号

四、基本情况

重庆三* (略) 不服四川省中江实验中学于2024年4月26日就四川省中江县实验中学触控一体机及空调(项目编号:N*7)作出的质疑答复,2024年4月28日通过快递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5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

询价通知书--第三章3.3技术参数--触控一体机--(一)、交互智能触控一体机--第14项和整机的连接采用万兆级接口,传输速率≥100Gbps,和整机的连接接口总针脚数≤40pin。(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我司认为针脚总数≤40pin为固定值非范围值,采购人将OPS模块与整机连接针脚数≤40pin作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参数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事实及理由。

投诉事项2:

询价通知书--第三章3.3技术参数--多项产品参数要求的参数证明文件为检测报告唯一证明依据,未给供应商预留必要的检测报告出具时间。

投诉事项3: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能存在与供应商串通勾结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予以驳回。

中 (略)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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