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审计二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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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审计二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新开自采(2024年)37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新芜经 (略) 工 (略) 理厂项目审计(二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五洲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长河 (略) 826号10栋601

成交金额:24.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安徽新芜经 (略) 工 (略) 理厂项目审计

服务内容:安徽新芜经 (略) 工 (略) 理厂项目施工内容。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对安徽新芜经 (略) 工 (略) 理厂项目进行审价。

服务时间:从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施工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时止。

服务标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姜颖、许光梅、谢家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按中标金额计算(代理服务费计算公式:若中标金额 100 万及以下:中标金额×1.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 3000元的按 3000 元支付

收费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3.成交供应商业绩:⑴苍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⑵万安县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4.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湾沚镇东湖望族7栋2楼。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及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新芜经 (略) 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新芜经 (略) 管理委员会办公楼内

联系方式:0553-(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湾沚镇东湖望族7栋2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工

电话:(略)

一、项目编号:新开自采(2024年)37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新芜经 (略) 工 (略) 理厂项目审计(二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五洲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长河 (略) 826号10栋601

成交金额:24.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安徽新芜经 (略) 工 (略) 理厂项目审计

服务内容:安徽新芜经 (略) 工 (略) 理厂项目施工内容。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对安徽新芜经 (略) 工 (略) 理厂项目进行审价。

服务时间:从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施工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时止。

服务标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姜颖、许光梅、谢家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按中标金额计算(代理服务费计算公式:若中标金额 100 万及以下:中标金额×1.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 3000元的按 3000 元支付

收费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3.成交供应商业绩:⑴苍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⑵万安县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4.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湾沚镇东湖望族7栋2楼。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及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新芜经 (略) 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新芜经 (略) 管理委员会办公楼内

联系方式:0553-(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湾沚镇东湖望族7栋2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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