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各采购单位:
为消除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壁垒,维 (略) 场公平竞争秩序, (略)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略) 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 (略) 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新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财政部门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新 (略) 对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1、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已进行意向公开;
2、标准以上项目能够按要求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3、均已建立科学合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内控小组;
4、未发现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等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不平等条款问题;
5、未发现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问题;
6、未发现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准入障碍问题;
7、未发现通过注册资本金、从业规模、金额业绩、成立年限及其他不合理要求问题;
8、未发现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问题。
9、未发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问题。
10、全面落实了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
11、及时完整发布信息,保障企业知情权;
12、未发现设置无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13、未发现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现象;
14、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全面落实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创新、节能环保、脱贫攻坚及其他按规定享受政策支持等政府采购价格折扣;
15、能够积极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16、明确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免收投标保证金、免收履约保证金政策;
17、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全面落实了落实信用+承诺制度。
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贯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清除妨碍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继续认真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的学,认清自己的主体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氛围,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发展。
2024年12月24日
各采购单位:
为消除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壁垒,维 (略) 场公平竞争秩序, (略)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略) 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 (略) 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新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财政部门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新 (略) 对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1、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已进行意向公开;
2、标准以上项目能够按要求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3、均已建立科学合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内控小组;
4、未发现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等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不平等条款问题;
5、未发现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问题;
6、未发现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准入障碍问题;
7、未发现通过注册资本金、从业规模、金额业绩、成立年限及其他不合理要求问题;
8、未发现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问题。
9、未发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问题。
10、全面落实了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
11、及时完整发布信息,保障企业知情权;
12、未发现设置无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13、未发现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现象;
14、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全面落实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创新、节能环保、脱贫攻坚及其他按规定享受政策支持等政府采购价格折扣;
15、能够积极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16、明确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免收投标保证金、免收履约保证金政策;
17、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全面落实了落实信用+承诺制度。
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贯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清除妨碍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继续认真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的学,认清自己的主体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氛围,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发展。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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