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江财发〔2024〕476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江财发〔2024〕476号
一、项目编号:N(略)6
二、项目名称:江安中学复印速印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8号
联系人:梁艳;联系电话:(略)
被投诉人: (略) 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
地址: (略) 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
联系人:袁女士;联系电话:0831-(略)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10月24日, (略) 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在四川 (略) 发布“江安中学复印速印机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11月4日, (略) 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组织该项目评审。11月4日, (略) 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在四川 (略)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该采购项目于2024年11月6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4年11月26日已完成履约验收。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有歧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却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提供CMA 或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歧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测报告的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竞争性谈判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 第658号)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七、九条。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川财采〔2022〕90号)第2条之情形。
投诉事项二:被投诉人将企业自愿送检项目(非国家强制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佐证材料并进行符合性审查,排斥了其他形式技术参数佐证材料,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二、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4号〕第二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
投诉事项三: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标的名称“江安中学复印速印机”的技术要求名称下面有多个货物,无法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该情形影响了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属于影响(货物)的格式填写该标的名称下的制造商,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非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应予停止评标和废标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机关决定: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如投诉人认为给自身造成损失,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江 (略)
2024年12月31日
一、项目编号:N(略)6
二、项目名称:江安中学复印速印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8号
联系人:梁艳;联系电话:(略)
被投诉人: (略) 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
地址: (略) 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
联系人:袁女士;联系电话:0831-(略)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10月24日, (略) 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在四川 (略) 发布“江安中学复印速印机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11月4日, (略) 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组织该项目评审。11月4日, (略) 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在四川 (略)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该采购项目于2024年11月6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4年11月26日已完成履约验收。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有歧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却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提供CMA 或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歧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测报告的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竞争性谈判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 第658号)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七、九条。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川财采〔2022〕90号)第2条之情形。
投诉事项二:被投诉人将企业自愿送检项目(非国家强制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佐证材料并进行符合性审查,排斥了其他形式技术参数佐证材料,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二、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4号〕第二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
投诉事项三: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标的名称“江安中学复印速印机”的技术要求名称下面有多个货物,无法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该情形影响了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属于影响(货物)的格式填写该标的名称下的制造商,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非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应予停止评标和废标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机关决定: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如投诉人认为给自身造成损失,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江 (略)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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