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
建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2025-01-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工程编码 | TP* | |||||||||
工程名称 | 建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
标段名称 | 建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标段) | 编号 | TP** | |||||||
建设单位 | 建平县乡村振兴事务服务中心 | 联系人 | 勾俊虎 | 联系电话 | * | |||||
工程类别 | 市政设施管理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 (略) 域 | 辽宁省· (略) ·建平县 | 建设地点 | 建平县本次主要建设的村落为五营子村、白家洼村、建昌沟村、大杖子村、向阳山村、章吉营子村、宽昌沟村、小马厂村、下窑沟村、中官营子村、小房身村、北老爷庙村、刘杖子村、二道河子、西科村、曹家烧锅村、唐家杖子村、刘家房身村、董良村、高杖子村、菊花山村、化石里沟村、道虎沟村、新城村、苏子沟村、东城村、五间房村、八家村、尧都地村、章京营子村、火石地村、新邱村、下窝铺村、前道村、上地村、小五家村、四家村、二十家子村、博古苏村、热水村四十个村庄。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排序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评审得分 | 资格能力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 | 证书编号 |
1 | 朝阳凯信汽车 (略) | *.000元 | 30 | 合格 | 92.76 | 营业执照 | 鞠娇 | / | / | |
2 | 保定 (略) | *.000元 | 30 | 合格 | 78.54 | 营业执照 | 张琨 | / | / | |
3 | 朝阳泰骏达 (略) | *.000元 | 30 | 合格 | 76.75 | 营业执照 | 刘凯 | / |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01-02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01-06 | |||||||
填报单位 | 辽宁 (略) | 联系人 | 施伟 | 联系电话 | * | |||||
备注说明 | ||||||||||
异议渠道及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信息时间:2025-01-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工程编码 | TP* | |||||||||
工程名称 | 建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
标段名称 | 建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标段) | 编号 | TP** | |||||||
建设单位 | 建平县乡村振兴事务服务中心 | 联系人 | 勾俊虎 | 联系电话 | * | |||||
工程类别 | 市政设施管理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 (略) 域 | 辽宁省· (略) ·建平县 | 建设地点 | 建平县本次主要建设的村落为五营子村、白家洼村、建昌沟村、大杖子村、向阳山村、章吉营子村、宽昌沟村、小马厂村、下窑沟村、中官营子村、小房身村、北老爷庙村、刘杖子村、二道河子、西科村、曹家烧锅村、唐家杖子村、刘家房身村、董良村、高杖子村、菊花山村、化石里沟村、道虎沟村、新城村、苏子沟村、东城村、五间房村、八家村、尧都地村、章京营子村、火石地村、新邱村、下窝铺村、前道村、上地村、小五家村、四家村、二十家子村、博古苏村、热水村四十个村庄。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排序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评审得分 | 资格能力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 | 证书编号 |
1 | 朝阳凯信汽车 (略) | *.000元 | 30 | 合格 | 92.76 | 营业执照 | 鞠娇 | / | / | |
2 | 保定 (略) | *.000元 | 30 | 合格 | 78.54 | 营业执照 | 张琨 | / | / | |
3 | 朝阳泰骏达 (略) | *.000元 | 30 | 合格 | 76.75 | 营业执照 | 刘凯 | / |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01-02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01-06 | |||||||
填报单位 | 辽宁 (略) | 联系人 | 施伟 | 联系电话 | * | |||||
备注说明 | ||||||||||
异议渠道及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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