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大病额医疗保险承办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大病额医疗保险承办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CS-*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大病(额)医疗保险承办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80号
成交金额:*.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略)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大病(额)医疗保险承办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 (略)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大病(额)医疗保险承办业务,由采购人代表被保险 (略) 投保, (略) 负责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原则上与医疗保险的保障年度一致,即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年度预算保障的情况下,经考核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区医保制度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郑浏、田晨明、*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略) 、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西津 (略) 33号人社大楼4楼、 (略) 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联系电话:0563-*、056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地址: (略) (略) 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西津 (略) 33号人社大楼4楼
联系方式:王先生、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
联系方式:庾女士、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庾女士
电 话:0563-*、0563-*
十、附件
一、项目编号:NGS-CG-CS-*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大病(额)医疗保险承办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80号
成交金额:*.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略)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大病(额)医疗保险承办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 (略)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大病(额)医疗保险承办业务,由采购人代表被保险 (略) 投保, (略) 负责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原则上与医疗保险的保障年度一致,即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年度预算保障的情况下,经考核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区医保制度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郑浏、田晨明、*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略) 、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西津 (略) 33号人社大楼4楼、 (略) 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联系电话:0563-*、056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地址: (略) (略) 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西津 (略) 33号人社大楼4楼
联系方式:王先生、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
联系方式:庾女士、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庾女士
电 话:0563-*、0563-*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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