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道路交通事故“双现场”处置项目的中标公告采购包1
关于高新区道路交通事故“双现场”处置项目的中标公告采购包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苏州新 (略) | *MA1MAK577H | (略) 836号 | 96.4(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 (略) 交通事故“双现场”处置 服务范围: (略) (略) 服务要求: (略) 行政管辖 (略) 交通事故发生后所需的事故车清障及相关服务 服务时间: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元(含)-*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收取。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略)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3998号
联系人:吴杰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元和 (略) 1018号元联大厦10层、11层
联系人:吴极
联系电话:0512-*-8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极
电话:0512-*-8122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苏州新 (略) | *MA1MAK577H | (略) 836号 | 96.4(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 (略) 交通事故“双现场”处置 服务范围: (略) (略) 服务要求: (略) 行政管辖 (略) 交通事故发生后所需的事故车清障及相关服务 服务时间: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元(含)-*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收取。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略)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3998号
联系人:吴杰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元和 (略) 1018号元联大厦10层、11层
联系人:吴极
联系电话:0512-*-8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极
电话:0512-*-8122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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