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江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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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江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结果公示

  为认真贯彻土地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审批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按照《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西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揭西府规﹝2023﹞2号)文件要求,由村民自主申请,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经乡镇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现将凤江镇近期申请农村宅基地审批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序号

行政村

户主

申请建房用地地址

宅基地 面积(㎡)

层数

总建筑高度(m)

总建筑面积(㎡)

是否符合

“一户一宅 ”

审批情况

备注

1

东丰村

林秋容

新湖经济合作社

108

4.5

24

486

审批通过


2

东丰村

林悦珠

新湖经济合作社

108

4.5

24

486

审批通过


3

东丰村

周令珠

新湖经济合作社

108

4.5

24

486

审批通过


4

东丰村

林伟然

新湖经济合作社

108

4.5

24

486

审批通过


5

东丰村

周若容

新湖经济合作社

108

4.5

24

486

审批通过


6

东丰村

谢舜龙

新湖经济合作社

108

4.5

24

486

审批通过


7

东新村

林国辉、林纯江

新园经济合作社

128

4

16

512

审批通过

合并建房

8

东新村

林建鑫

新园经济合作社

94

4

16

376

审批通过


9

东新村

林运勉

新园经济合作社

94

4

16

376

审批通过


10

东新村

林少云

新园经济合作社

109

4

16

436

审批通过


11

东新村

林叶龙

新园经济合作社

108

4

16

432

审批通过


公示期限:2025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

如有异议,请径向凤江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663-*

凤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为认真贯彻土地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审批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按照《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西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揭西府规﹝2023﹞2号)文件要求,由村民自主申请,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经乡镇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现将凤江镇近期申请农村宅基地审批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序号

行政村

户主

申请建房用地地址

宅基地 面积(㎡)

层数

总建筑高度(m)

总建筑面积(㎡)

是否符合

“一户一宅 ”

审批情况

备注

1

东丰村

林秋容

新湖经济合作社

108

4.5

24

486

审批通过


2

东丰村

林悦珠

新湖经济合作社

108

4.5

24

486

审批通过


3

东丰村

周令珠

新湖经济合作社

108

4.5

24

486

审批通过


4

东丰村

林伟然

新湖经济合作社

108

4.5

24

486

审批通过


5

东丰村

周若容

新湖经济合作社

108

4.5

24

486

审批通过


6

东丰村

谢舜龙

新湖经济合作社

108

4.5

24

486

审批通过


7

东新村

林国辉、林纯江

新园经济合作社

128

4

16

512

审批通过

合并建房

8

东新村

林建鑫

新园经济合作社

94

4

16

376

审批通过


9

东新村

林运勉

新园经济合作社

94

4

16

376

审批通过


10

东新村

林少云

新园经济合作社

109

4

16

436

审批通过


11

东新村

林叶龙

新园经济合作社

108

4

16

432

审批通过


公示期限:2025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

如有异议,请径向凤江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663-*

凤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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