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墅堰街道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1
戚墅堰街道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略) (略) | (略)29R | 遥观镇湖港名居8号 | 87.2(均分制) | (略)元/(略)年 |
服务类 |
名称:戚墅堰街道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主要对河苑菜场、益丰菜场垃圾, (略) 仁爱大药 (略) 新 (略) 简易垃圾分类亭及福 (略) 东侧、梅港东村需要保障的 (略) 生活垃圾进行清运。 服务要求: 1、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垃圾清运。 2、保证做到及时清运、无堆积、日产日清。 3、清运过程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需做好扬尘管控,清运场所地面清理等事宜。 4、保证转运站内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留存过夜。 5、保证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 6、与 (略) 、 (略) 生活 (略) 理中心对接协调,保证进场顺利。严格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生活垃圾调运方案实施调运作业。 7、合同签订后15日内必须至少配备B照以上(含B照)驾驶员1名、辅助人员1名(垃圾桶复位,垃圾桶周边清理)、垃圾运输车辆1辆。如采购人发生设备更新,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调整车辆要求,确保垃圾运输正常实施。 8、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9、加强对运输车队的安全教育,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独立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事故。 10、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劳动法规定规范用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其雇员的劳动报酬、加班费用、劳动用工补偿金、福利待遇、高温费等并按《劳动法》规定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伤抚恤等用人费用,承担未正确执行劳动用工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中标供应商每月需将人员工资、社保发放缴纳情况报采购人备案。 11、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对服务人员投保相应的保险(如中标供应商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在工作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略)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收费标准: 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略)元(含)以下的为1.5%,中标金额在(略)元(不含)至(略)元(含)的为0.8%,中标金额在(略)元(不含)至(略)元(含)的为0.45%,中标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
服务费:8977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戚墅堰街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8号
联系人:缪女士
联系电话:051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301号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519-(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涛
电话:0519-(略)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略) (略) | (略)29R | 遥观镇湖港名居8号 | 87.2(均分制) | (略)元/(略)年 |
服务类 |
名称:戚墅堰街道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主要对河苑菜场、益丰菜场垃圾, (略) 仁爱大药 (略) 新 (略) 简易垃圾分类亭及福 (略) 东侧、梅港东村需要保障的 (略) 生活垃圾进行清运。 服务要求: 1、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垃圾清运。 2、保证做到及时清运、无堆积、日产日清。 3、清运过程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需做好扬尘管控,清运场所地面清理等事宜。 4、保证转运站内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留存过夜。 5、保证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 6、与 (略) 、 (略) 生活 (略) 理中心对接协调,保证进场顺利。严格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生活垃圾调运方案实施调运作业。 7、合同签订后15日内必须至少配备B照以上(含B照)驾驶员1名、辅助人员1名(垃圾桶复位,垃圾桶周边清理)、垃圾运输车辆1辆。如采购人发生设备更新,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调整车辆要求,确保垃圾运输正常实施。 8、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9、加强对运输车队的安全教育,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独立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事故。 10、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劳动法规定规范用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其雇员的劳动报酬、加班费用、劳动用工补偿金、福利待遇、高温费等并按《劳动法》规定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伤抚恤等用人费用,承担未正确执行劳动用工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中标供应商每月需将人员工资、社保发放缴纳情况报采购人备案。 11、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对服务人员投保相应的保险(如中标供应商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在工作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略)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收费标准: 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略)元(含)以下的为1.5%,中标金额在(略)元(不含)至(略)元(含)的为0.8%,中标金额在(略)元(不含)至(略)元(含)的为0.45%,中标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
服务费:8977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戚墅堰街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8号
联系人:缪女士
联系电话:051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301号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519-(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涛
电话:0519-(略)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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