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作期限内,在《长沙晚报》上 (略) 入场 (略) 地区(包括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长沙县、 (略) 、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在手机客户端发布电子版。
2.在合作期限内,(略)方为(略)方提供全方位的房地产政策 (略) 场相关新闻宣传服务(含全年新闻宣传、方案策划、动态消息采写报道、视频新闻拍摄及发布、微 (略) 宣传、新 (略) 置等);根据(略)方全年重点工作铺排量身定制宣传计划,在重要节点,推出形象专版,图文并茂的进行阶段性总结。
本项目的结算金额根据刊发的数量、刊登公告尺寸、见报刊发面积(含见报公告面积及见报宣传内容面积)按实结算,具体结算公式为:投标报价÷预估全年刊登内容的总版面面积×每月实际见报刊发面积,即(略)元÷(略)平方厘米=(略)/平方厘米×每月实际见报刊发面积(含见报公告面积及见报宣传内容面积),在手机端提供的所有服务和同步发布的电子信息,不额外收取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需完成合同服务期限内的所有服务内容,合同期内如累计产生金额超过投标报价,超过部分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略)方需根据通过(略)方提供的审核后的公告内容排版设计,按实排版,根据(略)方要求及确认的见报样稿、见报时间及版面设计、版面大小 (略) 公开发布报刊前6版(含6版)的版面内,如遇特殊情况版面不能满足要求,需经(略)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方需为本项目配备5人(含)以上服务团队,指派专人对接公告的刊登,负责与采购人的对接及沟通事宜,协议期内未经(略)方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安排专业美编设计制作公告及形象专版,配备专业审稿、校对团队审核公告信息。
每月结算付款一次。每次在次月的前15日内支付上一个月的见报刊发面积费用(含见报公告面积及见报宣传内容面积),在手机端提供的所有服务和同步发布的电子信息,不额外收取费用。
中标人需完成合同服务期限内的所有服务内容,合同期内如累计产生金额超过投标报价,超过部分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浦发银行三湘支行(长沙 (略) :(略)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01 —— 2025-12-31
五、服务地点 (略)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略)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属于延续性的日常服务,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组织验收,每月通过签署结算单的方式进行验收,结算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 (略)方根据本合同创设的作品、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略)方所有,(略)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而使用。
八、(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略)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略)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略)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略)方及时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提供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
5.(略)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略)方的公告发布政策及公告审查规范。
6.(略)方向(略)方提供合法、有效、完备的公告发布资格文件复印件,供(略)方审验、存档。
7.(略)方应对自己或所代理公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供(略)方随时查验。
8.(略)方严格遵守(略)方规定的发稿时间提前确认见报刊发内容。
9.(略)方有权监督(略)方刊登发布在《长沙晚报》上的(略)方稿件,如发现存在错印、漏印、误刊等情况的,有权要求(略)方免费补印、更正、补刊。
九、(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略)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略)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略)方有权对(略)方或(略)方代理的见报刊发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规定的发稿时间前告知(略)方,以便及时共同进行修改。
5.(略)方有权拒绝刊登(略)方或(略)方代理的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见报刊发内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略)方承担。
6.(略)方有义务向(略)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资质文件和证明。
7.(略)方有权留存经(略)方确认的稿件,作为发稿依据。
8.(略)方应按照约定的规格、版面、时间发布(略)方或(略)方所代理的经过双方确认后的见报刊发内容。
9.(略)方发布(略)方或者(略)方代理的见报刊发内容时,不得在该见报刊发内容内夹杂未经(略)方确认的任何信息或者内容。
十、违约责任 1. (略)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略)方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因(略)方原因造成见报刊发误刊、错刊、漏印等情况的,由(略)方承担责任,(略)方及时更正声明,消除不利影响;因(略)方原因造成见报刊发误刊和错刊,由(略)方承担责任。
4.(略)方无法提供承接见报刊发的相关证明文件,其责任由(略)方承担,如给(略)方造成损失,由(略)方负责赔偿。
5.(略)方未按合同支付见报刊发内容款项,(略)方有权拒刊。
6.(略)方未按(略)方规定的时间交付见报刊发内容资料、稿件或胶片,(略)方有权拒刊,造成的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
7.如(略)方自行设计的见报刊发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责任由(略)方承担,并赔偿(略)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支出。
8.因重大事件、政治原因、印刷故障造成原定刊发计划未能执行的,(略)方应当提前通知(略)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才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是,(略)方仍应及时改日按同版面同规格补发见报刊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 (略) 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9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其他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其他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略)(略)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略)(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略)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略)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他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