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 :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全称) : 湖南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沙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安沙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 2.工程地点:长沙县安沙镇。 3. 工程审批 、核准或备案文号: 长县发改投【2023】535 号 。 4. 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争取上级资金。 5.工程内容及规模:谭坊新村水美湘村提质改造(含园建、道路、绿化、给排水及亮化工程)、水 (略) 041 县道两 厢环境提质改造(含园建、道路、绿化、给排水及亮化工程)。 6.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 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均属于本工程承发包的范围。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 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为准;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 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1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满足国家 、省 、市 、县、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 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四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 (含税) 为: 人民币 (大写) (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略)角(略)分 ( ? (略).29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 。其中: (1) 设计费 (含税) : 人民币 (大写) (略)(略)万零(略)佰元整 ( ?(略).00元) ;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 (2) 设备购置费 (含税) : 人民币 (大写) ( ? 元) ; 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 (大 写) ( ? 元) ; (3)建筑安装工程费 (含税) : 人民币(大写)(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零(略)(略)元(略)角(略)分 ( ?(略).29元) ; 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 元) ; (4) 暂估价 (含税) : 人民币 (大写) ( ? 元) 。 (5) 暂列金额 (含税) : 人民币 (大写) ( ? 元) 。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含税) : 人民币 (大写) ( ? 元) ; 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 元) 。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五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罗轩。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 ) 中标通知书 (如果有) ; (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如果有) ; (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 通用合同条件; (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 7 )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 、采购和施工等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 、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 九 、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略)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略)份, 承包人执(略)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湖南 (略) (牵头方) 中冶 (略) (成员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561 地址:长沙县安沙 (略) 4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毛塘 (略) 长沙 (略) 内第四层 邮政编码:(略)邮政编码:(略)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周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星沙支行 账号:账号:(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