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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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景德镇 (略) 债权人:

景德镇 (略) 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江西省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之规定执行职务,向江 (略) (略) (以下简 (略) )报告工作, (略) 的监督指导和临时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略) 通知2024年12月5日下午14点 (略) 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临时管理人通过电话、微信、邮寄等方式通知了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2024年12月5日,景德镇 (略) 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略) 的主持下顺利召开,会议对《关于景德镇 (略) 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临时管理人对收到的表决票进行唱票、计票。临时管理人对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进行了统计,现将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有关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依法进行公告。

一、关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量和债权金额

截至2024年11月28日,共有57户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经临时管理人依法审查核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7名,代表的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略).51元(以下货币单位均指人民币),待确认债权19户,代表的待确认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略).68元。 (略) (略) 请示,本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与待定债权均享有表决权。

二、关于表决票的送达和收回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为50位(户),其中有表决权的确认债权人为33位(户),代表的债权额(略).15元。

待定债权人为17位(户),代表的待定债权额为(略).68元。

在本次会议结束前,临时管理人收到表决票共计48份,另有2位(户)债权人未向临时管理人提交表决票。

三、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统计情况

同意票:36票,代表债权金额为(略).42元;

(其中确认债权人同意票:33票,代表债权金额为:(略).15元,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确认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已确认债权总金额比例为:99%。)

反对票:12票,代表债权金额为(略).41元。

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24%,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比例为:23.76%。

四、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经依法表决,本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景德镇 (略) 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提案》,选举中国 (略) 浮梁支行、景德镇 (略) 浮梁支行、 (略) 景德镇分行、江 (略) 、崔卫东为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本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前述事项,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表决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相应效力。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岀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景德镇 (略) 临时管理人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景德镇 (略) 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签到表》、表决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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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 (略) 债权人:

景德镇 (略) 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江西省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之规定执行职务,向江 (略) (略) (以下简 (略) )报告工作, (略) 的监督指导和临时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略) 通知2024年12月5日下午14点 (略) 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临时管理人通过电话、微信、邮寄等方式通知了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2024年12月5日,景德镇 (略) 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略) 的主持下顺利召开,会议对《关于景德镇 (略) 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临时管理人对收到的表决票进行唱票、计票。临时管理人对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进行了统计,现将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有关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依法进行公告。

一、关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量和债权金额

截至2024年11月28日,共有57户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经临时管理人依法审查核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7名,代表的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略).51元(以下货币单位均指人民币),待确认债权19户,代表的待确认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略).68元。 (略) (略) 请示,本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与待定债权均享有表决权。

二、关于表决票的送达和收回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为50位(户),其中有表决权的确认债权人为33位(户),代表的债权额(略).15元。

待定债权人为17位(户),代表的待定债权额为(略).68元。

在本次会议结束前,临时管理人收到表决票共计48份,另有2位(户)债权人未向临时管理人提交表决票。

三、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统计情况

同意票:36票,代表债权金额为(略).42元;

(其中确认债权人同意票:33票,代表债权金额为:(略).15元,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确认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已确认债权总金额比例为:99%。)

反对票:12票,代表债权金额为(略).41元。

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24%,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比例为:23.76%。

四、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经依法表决,本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景德镇 (略) 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提案》,选举中国 (略) 浮梁支行、景德镇 (略) 浮梁支行、 (略) 景德镇分行、江 (略) 、崔卫东为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本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前述事项,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表决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相应效力。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岀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景德镇 (略) 临时管理人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景德镇 (略) 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签到表》、表决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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