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及合同履约支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及合同履约支付的通知
鹤财购〔2025〕1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略) :
为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异 (略) 理、合同变更、履约支付流程中所需资料,现就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和合同履约支付等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
(一)一般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按照《 (略) (略)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采购人应当切实落实需求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政府采购需求和计划,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计划管理—采购计划备案(新)中进行计划备案,按照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据实填写采购人信息、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信息、落实中小企业政策、采购内容等,在实施计划附件中需上传以下资料:
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鹤财办购〔2021〕13号附件);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鹤财办购〔2021〕13号附件);
3.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鹤财办购〔2021〕13号附件);
4.重点审查意见书(如有,鹤财办购〔2021〕13号附件);
5. (略)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正面清单(鹤财办购〔2020〕22号附件);
6.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鹤财办购〔2021〕25号附件);
7.采购意向公开的截图(无法公开采购意向的提供情况说明);
8.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表(鹤财办购〔2021〕16号附件);
9.代理协议;
10.采购文件(论证专家盖章或签字,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重点审查意见书需同步上传到采购需求、风险控制栏,上传附件时需严格按照附件名称、格式进行上传。
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采购除上述资料要求外,还需按照《 (略) (略) 关于规范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核准的通知》(鹤财购〔2024〕6号)上传相应资料。
(二)特殊计划备案
采购人如有招标单价、预算指标未下达、费率、自行支付等项目,应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计划管理—特殊计划备案进行计划备案,除一般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要求的附件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单价:招标单价项目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预算指标未下达:预算指标未下达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部门预算管理科公章;
3.费率:费率项目采购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自行支付:项目自行支付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部门预算管理科公章(医院自行支付项目通过一般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进行)。
(三)异 (略) 理
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采购人可对是否跨年支付项目选择错误、当年财政金额填写错误、资金来源选择错误、项目是否完结选择异常信息进行修改,修改时需上传以下资料:
1.是否跨年支付项目选择错误:对于需跨年支付项目选择未跨年支付的,上传跨年支付申请及项目开展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对于无需跨年支付项目选择跨年支付的,上传履约验收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2.当年财政金额填写错误:当年财政金额安排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及部门预算管理科公章;
3.资金来源选择错误:自行支付修改为国库集中支付,上传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部门预算管理科公章;
4.项目是否完结选择异常:完结修改为未完结,上传项目完结选择异常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未完结修改为完结,上传履约验收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
(一)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含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合同管理—合同公告及备案模块公告及备案,据实填写合同基本信息、支付次数、项目清单列表、项目验收等信息,填写供方账户时应注意与合同签订的账户保持一致, (略) 上传政府采购合同, (略) 上传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其他情况说明,可 (略) 上传。
(二)合同变更
通过合同变更程序,可对供应商工商变更或银行账户变更,变更时需上传以下资料:
1.工商变更:供应商在工商部门的变更手续和未通过任何形式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承诺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银行账户变更:银行账户变更情况说明及未通过任何形式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承诺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单位公章。
三、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支付
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项目验收,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有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及时支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支付时,需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合同管理—合同支付申请进行申请,申请 (略) 市直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同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上传以下资料: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政府采购合同(买卖双方责任和义务、合同总价款、付款程序和条件、验收程序和要求等情况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采购单位或监理方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工程项目);
4.发票;
5.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当签字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如按照节点验收需提供节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模板见鹤财办购〔2023〕11号附件);
6. (略) (略) 验收结果公告截图(一次性验收结束 (略) (略) 发布履约验收公告);
7. (略) 直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
8.付款情况说明(注明(略)(略)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总价款、已经支付情况、根据合同某条款本次申请支付情况等);
9.合同付款方式中要求的其他资料,比如质保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等。
2025年1月6日
鹤财购〔2025〕1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略) :
为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异 (略) 理、合同变更、履约支付流程中所需资料,现就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和合同履约支付等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
(一)一般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按照《 (略) (略)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采购人应当切实落实需求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政府采购需求和计划,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计划管理—采购计划备案(新)中进行计划备案,按照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据实填写采购人信息、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信息、落实中小企业政策、采购内容等,在实施计划附件中需上传以下资料:
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鹤财办购〔2021〕13号附件);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鹤财办购〔2021〕13号附件);
3.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鹤财办购〔2021〕13号附件);
4.重点审查意见书(如有,鹤财办购〔2021〕13号附件);
5. (略)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正面清单(鹤财办购〔2020〕22号附件);
6.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鹤财办购〔2021〕25号附件);
7.采购意向公开的截图(无法公开采购意向的提供情况说明);
8.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表(鹤财办购〔2021〕16号附件);
9.代理协议;
10.采购文件(论证专家盖章或签字,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重点审查意见书需同步上传到采购需求、风险控制栏,上传附件时需严格按照附件名称、格式进行上传。
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采购除上述资料要求外,还需按照《 (略) (略) 关于规范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核准的通知》(鹤财购〔2024〕6号)上传相应资料。
(二)特殊计划备案
采购人如有招标单价、预算指标未下达、费率、自行支付等项目,应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计划管理—特殊计划备案进行计划备案,除一般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要求的附件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单价:招标单价项目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预算指标未下达:预算指标未下达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部门预算管理科公章;
3.费率:费率项目采购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自行支付:项目自行支付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部门预算管理科公章(医院自行支付项目通过一般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进行)。
(三)异 (略) 理
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采购人可对是否跨年支付项目选择错误、当年财政金额填写错误、资金来源选择错误、项目是否完结选择异常信息进行修改,修改时需上传以下资料:
1.是否跨年支付项目选择错误:对于需跨年支付项目选择未跨年支付的,上传跨年支付申请及项目开展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对于无需跨年支付项目选择跨年支付的,上传履约验收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2.当年财政金额填写错误:当年财政金额安排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及部门预算管理科公章;
3.资金来源选择错误:自行支付修改为国库集中支付,上传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部门预算管理科公章;
4.项目是否完结选择异常:完结修改为未完结,上传项目完结选择异常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未完结修改为完结,上传履约验收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
(一)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含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合同管理—合同公告及备案模块公告及备案,据实填写合同基本信息、支付次数、项目清单列表、项目验收等信息,填写供方账户时应注意与合同签订的账户保持一致, (略) 上传政府采购合同, (略) 上传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其他情况说明,可 (略) 上传。
(二)合同变更
通过合同变更程序,可对供应商工商变更或银行账户变更,变更时需上传以下资料:
1.工商变更:供应商在工商部门的变更手续和未通过任何形式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承诺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银行账户变更:银行账户变更情况说明及未通过任何形式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承诺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单位公章。
三、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支付
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项目验收,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有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及时支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支付时,需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合同管理—合同支付申请进行申请,申请 (略) 市直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同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上传以下资料: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政府采购合同(买卖双方责任和义务、合同总价款、付款程序和条件、验收程序和要求等情况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采购单位或监理方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工程项目);
4.发票;
5.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当签字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如按照节点验收需提供节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模板见鹤财办购〔2023〕11号附件);
6. (略) (略) 验收结果公告截图(一次性验收结束 (略) (略) 发布履约验收公告);
7. (略) 直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
8.付款情况说明(注明(略)(略)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总价款、已经支付情况、根据合同某条款本次申请支付情况等);
9.合同付款方式中要求的其他资料,比如质保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等。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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