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大楼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部大楼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中国 (略) (略) 本部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CLIC.AH-HF-2024-0006 | |
招标人 | 名称 | 中国 (略) (略) |
地址 | (略) (略) 90号中国人寿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主任 0551-(略) | |
监督 | 蔡经理 0551-(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略) |
地址 | (略) (略) (略) 与南二环交叉口绿地中心B座14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0551-(略)/(略)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10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略) 卓越 (略) |
投标价(元) | (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 (¥(略).00元)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省 (略) |
投标价(元) | (略)佰(略)(略)(略)万(略)仟零(略)(略)(略)元(略)角(略)分(¥(略).23元)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合肥 (略) |
投标价(元) | (略)佰零(略)万(略)仟(略)佰元整 (¥(略).00元)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起3日(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01月09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与南二环交叉口绿地中心B座14楼1415室,联系电话:0551-(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项目名称 | 中国 (略) (略) 本部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CLIC.AH-HF-2024-0006 | |
招标人 | 名称 | 中国 (略) (略) |
地址 | (略) (略) 90号中国人寿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主任 0551-(略) | |
监督 | 蔡经理 0551-(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略) |
地址 | (略) (略) (略) 与南二环交叉口绿地中心B座14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0551-(略)/(略)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10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略) 卓越 (略) |
投标价(元) | (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 (¥(略).00元)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省 (略) |
投标价(元) | (略)佰(略)(略)(略)万(略)仟零(略)(略)(略)元(略)角(略)分(¥(略).23元)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合肥 (略) |
投标价(元) | (略)佰零(略)万(略)仟(略)佰元整 (¥(略).00元)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起3日(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01月09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与南二环交叉口绿地中心B座14楼1415室,联系电话:0551-(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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