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系列精品节目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大型系列精品节目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项目名称:大型系列精品节目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合同主体:
采购人((略)方):四川 (略) 。
地址: (略) (略) 66号。
供应商((略)方): (略) 骏艺 (略) 。
地址: (略) (略) 10号吉泰56。
三、合同标的:大型系列精品节目制作服务。
四、合同金额:25.(略)元。
五、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六、合同公告时间:2025年1月6日。
七、违约责任:
1.(略)(略)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2.因(略)方未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或迟延支付服务费用,造成产品无法使用、服务工作停滞的,(略)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略)方不能及时提供服务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略)方提交工作成果或者逾期履行合同任意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额的1‰向(略)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视为严重违约,(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略)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略)方全部已付款项。
4.(略)方提供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略)方要求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2次仍不符合要求的,(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略)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略)方全部已付款项。
5.(略)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条款、第四条(略)方权利义务的,均视为(略)方根本违约,(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略)方还应当退回(略)方已支付费用。若因此(略)方遭受索赔 (略) 罚的,(略)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因(略)方违约导致(略)方依约或依法解除本合同或(略)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略)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略)方已支付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应另行补足。(略)方依法、依约解除合同的,自解除通知送达(略)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起诉也视为通知。
7.凡本合同中所约定(略)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其他赔偿金及任何费用,(略)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略)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若有不足,(略)方应在收到(略)方补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补足,(略)方应按照应补足而未补足金额万分之二/天的标准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8.本合同所称(略)方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损失、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9.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略)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义务外,还应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将本合同工作成果已完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正片、方案等)全部完整交付(略)方。
一、项目名称:大型系列精品节目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合同主体:
采购人((略)方):四川 (略) 。
地址: (略) (略) 66号。
供应商((略)方): (略) 骏艺 (略) 。
地址: (略) (略) 10号吉泰56。
三、合同标的:大型系列精品节目制作服务。
四、合同金额:25.(略)元。
五、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六、合同公告时间:2025年1月6日。
七、违约责任:
1.(略)(略)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2.因(略)方未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或迟延支付服务费用,造成产品无法使用、服务工作停滞的,(略)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略)方不能及时提供服务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略)方提交工作成果或者逾期履行合同任意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额的1‰向(略)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视为严重违约,(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略)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略)方全部已付款项。
4.(略)方提供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略)方要求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2次仍不符合要求的,(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略)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略)方全部已付款项。
5.(略)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条款、第四条(略)方权利义务的,均视为(略)方根本违约,(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略)方还应当退回(略)方已支付费用。若因此(略)方遭受索赔 (略) 罚的,(略)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因(略)方违约导致(略)方依约或依法解除本合同或(略)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略)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略)方已支付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应另行补足。(略)方依法、依约解除合同的,自解除通知送达(略)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起诉也视为通知。
7.凡本合同中所约定(略)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其他赔偿金及任何费用,(略)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略)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若有不足,(略)方应在收到(略)方补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补足,(略)方应按照应补足而未补足金额万分之二/天的标准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8.本合同所称(略)方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损失、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9.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略)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义务外,还应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将本合同工作成果已完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正片、方案等)全部完整交付(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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