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濉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和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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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濉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和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濉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和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CG-F(略)-SHDL-2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濉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和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南京土壤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71号

成交金额:(略).00元

评审总得分:83.6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濉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和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濉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和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具体交付时间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动态调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玲、朱军、张启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执行,共计(略).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向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电话:0561-(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

地 址:濉 (略) 124号

联系方式:056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153号原日报社二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兰兰

电  话:(略)

十、附件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2.磋商响应函

3.二次报价函

附件: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doc 成交结果公告1.6.pdf 磋商响应函.pdf 二次报价函.pdf 成交结果公告1.6.docx

视频: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信息来源:http://**-a48b-480f-95e6-9a5e(略)e.html

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濉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和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CG-F(略)-SHDL-2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濉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和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南京土壤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71号

成交金额:(略).00元

评审总得分:83.6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濉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和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濉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和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具体交付时间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动态调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玲、朱军、张启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执行,共计(略).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向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电话:0561-(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

地 址:濉 (略) 124号

联系方式:056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153号原日报社二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兰兰

电  话:(略)

十、附件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2.磋商响应函

3.二次报价函

附件: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doc 成交结果公告1.6.pdf 磋商响应函.pdf 二次报价函.pdf 成交结果公告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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