砲里街道砲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砲里街道砲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砲里街道砲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次) | ||||||||||||||
招标项目编号 | E*iVcD7snWl | ||||||||||||||
标段名称 | 砲里街道砲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次) | ||||||||||||||
标段编号 | E*iVcD7snWl001 | ||||||||||||||
招标人名称 | (略) 长安 (略)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正泽兴(陕西) (略) | ||||||||||||||
联系人姓名 | 郭倩 | 联系电话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月6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307 | ||||||||||||
评标情况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本项目定标方式为非评定分离) | |||||||||||||||
排序 | 推荐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凯 (略) | *.97 | 合格 | 90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陕西 (略) | *.65 | 合格 | 90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陕西民邦 (略) | *.97 | 合格 | 90 | ||||||||||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 |||||||||||||||
排序 | 推荐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名称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号 | 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凯 (略) | 穆昱桥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陕* | 完全响应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陕西 (略) | 李想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陕* | 完全响应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陕西民邦 (略) | 李书刚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陕* | 完全响应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厉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 相关证明材料; 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议函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接收异议的联系人:郭工,电话:029-*。 | ||||||||||||||
其他公示内容 |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月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1月9日 |
招标项目名称 | 砲里街道砲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次) | ||||||||||||||
招标项目编号 | E*iVcD7snWl | ||||||||||||||
标段名称 | 砲里街道砲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次) | ||||||||||||||
标段编号 | E*iVcD7snWl001 | ||||||||||||||
招标人名称 | (略) 长安 (略)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正泽兴(陕西) (略) | ||||||||||||||
联系人姓名 | 郭倩 | 联系电话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月6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307 | ||||||||||||
评标情况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本项目定标方式为非评定分离) | |||||||||||||||
排序 | 推荐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凯 (略) | *.97 | 合格 | 90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陕西 (略) | *.65 | 合格 | 90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陕西民邦 (略) | *.97 | 合格 | 90 | ||||||||||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 |||||||||||||||
排序 | 推荐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名称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号 | 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凯 (略) | 穆昱桥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陕* | 完全响应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陕西 (略) | 李想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陕* | 完全响应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陕西民邦 (略) | 李书刚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陕* | 完全响应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厉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 相关证明材料; 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议函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接收异议的联系人:郭工,电话:029-*。 | ||||||||||||||
其他公示内容 |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月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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