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0102破10号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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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0102破10号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4年12月16日,辽宁萃兮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召开完毕。本次会议对《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议案》、《关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议案》及《关于决定债权人会议通知方式、会议形式及议事规则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管理人现将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一)《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3名,其中31名债权人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 表决权债权人的93.94%,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41,(略),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5.6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 四条之规定,《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议案》表决未通过。

(二)《关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2名(其中1名债权人出席会议但未对本议案进行 表决,按照会议公示的表决规则,对 (略) 但未进行投票表决的债权人视为未出席会议,不计入出席人数,因此本议案的出席人数为32名),其中27名 债权人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84.38%,其代表的无财产担 保债权金额为37,(略),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关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议案》表决未通过。

(三)《关于决定债权人会议通知方式、会议形式及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3名,其中31名债权人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 表决权债权人的93.94%,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41,(略),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5.6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 四条之规定,《关于决定债权人会议通知方式、会议形式及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未通过。

综上,辽宁萃兮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三项议案均未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辽宁萃兮 (略) 管理人

二O二五年一月三日

,辽宁

2024年12月16日,辽宁萃兮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召开完毕。本次会议对《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议案》、《关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议案》及《关于决定债权人会议通知方式、会议形式及议事规则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管理人现将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一)《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3名,其中31名债权人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 表决权债权人的93.94%,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41,(略),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5.6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 四条之规定,《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议案》表决未通过。

(二)《关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2名(其中1名债权人出席会议但未对本议案进行 表决,按照会议公示的表决规则,对 (略) 但未进行投票表决的债权人视为未出席会议,不计入出席人数,因此本议案的出席人数为32名),其中27名 债权人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84.38%,其代表的无财产担 保债权金额为37,(略),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关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议案》表决未通过。

(三)《关于决定债权人会议通知方式、会议形式及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3名,其中31名债权人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 表决权债权人的93.94%,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41,(略),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5.6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 四条之规定,《关于决定债权人会议通知方式、会议形式及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未通过。

综上,辽宁萃兮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三项议案均未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辽宁萃兮 (略) 管理人

二O二五年一月三日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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