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及接诉即办工作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2025年
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及接诉即办工作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2025年
索引号 | (略)/(略)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标题 | 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及接诉即办工作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2025年) | ||
发布日期 | 2025-01-06 17:43 |
合同编号:23CNIC(略)
项目编号:23CNIC(略)
(略) 方:国 (略) (略) (略) (略) (采购人名称)
(略) 方:北京 (略) (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 (略) (略) (略) (略)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略)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北京 (略)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略)方”)为国 (略) (略) (略) (略)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及接诉即办工作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略)(略)双方同意签署《国 (略) (略) (略) (略)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及接诉即办工作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项目编号:23CNIC(略),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 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 (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1.服务人员 | 60 | 名 | 配置线上接听组(其中包括一线话务人员及接诉即办业务受理员)、线下服务人员。 |
2.话机耳机 | 60 | 套 | (略)方为服务人员提供话机耳机,包含耳机、话机、电源线、网线;根据话机耳机损耗情况及时更换和补充,服务人员和话机耳机配比为1:1.05。 |
3.电脑设施 | 60 | 套 | 由(略)方提供60套共120台电脑设备供服务人员使用,如电脑有故障或损坏由(略)方负责更换或维修,包含已按照WINDOWS732位系统的电脑设施; |
4.智能呼叫中心系统IP电话开通 | 60 | 个 | (略)方提供 (略) 技术服务,开通不少于60个账号供服务人员使用,支持电话接入、外呼、呼转、工单、小结等服务; |
5.定制服装 | 60 | 套 | (略)方为服务人员定期采购工服,选择服装的款式或样式、材料,与税务制服风格保持一致或相似,定制服装根据现场情况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冬装1件,西装、西裤、长袖衬衣、短袖衬衣等统一服务的服装; |
3.合同金额
项目总金额为¥17,(略),大写:(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项目总服务期自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合同金额为¥7,(略),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本合同服务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项下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略)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略) (略) (略)6号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4份,经(略)(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略)方收到(略)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略)方:(采购人名称) 国 (略) (略)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略)方:(供应商名称) 北京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国 (略) (略) (略) (略)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及接诉即办工作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3CNIC(略) |
2 | (略)方名称:国 (略) (略) (略) (略) |
(略)方地址: (略) (略) (略)6号 | |
(略)方联系人:李享晴 电话:010-(略) | |
3 | (略)方名称:北京 (略) |
(略)方地址: (略) (略) (略) (略)19号华通大厦 (略) 部921号 | |
(略)方联系人:艾天宏 电话:010-(略) | |
(略)方开户银行名称:中信银行北京金运大厦支行 账号:(略)4135 | |
4 | 合同金额:¥7,(略) |
5 | 服务时间、地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国 (略) (略) (略) (略) 或(略)方指定的服务地点 |
6 | 服务履行期:12个月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略)方按照《国 (略) (略) (略) (略) 线上接听组考核办法》对(略)方进行履约验收。 |
8 | 管理及考核方式:按照《国 (略) (略) (略) (略) 线上接听组考核办法》进行管理、考核,并与付款挂钩。 |
9 | 1.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为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三个月经(略)方验收合格后,由(略)方开具发票,(略)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据实支付。 |
10 | 1.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10_%,提交方式为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其中之一。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之日终止,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略)方。 1)如果(略)方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履行采购合同要求,(略)方有权废除(略)方的中标资格,并且(略)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如果(略)方在签订合同后将项目主体或关键性工作转包,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略)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11 | □违约金约定:(略)方违反《国 (略) (略) (略) (略) 线上接听组考核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的,(略)方按该办法规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损失赔偿约定:详见合同条款。 |
12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略)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略)方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
13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4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 选择): □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仲裁地)仲裁 ? (略) 提起诉讼 |
二、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略)方”是指采购人。
1.2 “(略)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略)(略)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略)(略)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略)方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略)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略)方为(略)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略)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为(略)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略)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5.保密条款
5.1 (略)(略)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略)方在使用(略)方为(略)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略)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略)方的信息;
(2)未经(略)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略)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略)方场所;
(4)未经(略)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略)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收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略)(略)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略)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略)方应负全责 (略) 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略)方负责,(略)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略)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略)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略)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略)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略)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略)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略)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略)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略)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略)方应在(略)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未及时补充的,(略)方还应按不足部分1‰支付违约金。
7.4 (略)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略)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略)方应在(略)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略)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略)方应按照(略)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略)方同意将服务款项退还给(略)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略)方承担。如(略)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略)方应负担因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略)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略)(略)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略)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略)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略)方接受。如果(略)方未能在(略)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略)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略)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有权进一步要求(略)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略)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略)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略)方。(略)方在收到(略)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略)(略)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略)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略)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略)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略)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4)如果(略)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略)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略)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略)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略)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略)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略)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略)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略)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 (略) 管辖。诉讼 (略) 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略)(略)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略)(略)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略)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略)方签订补充合同,(略)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略)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略)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略)方对(略)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略)方可向(略)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略)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略)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
14.2 如果(略)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略)方可以适当条件和方法购买(略)方未能提供的服务,(略)方应对(略)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略)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略)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略)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终止合同而不给(略)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略)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略)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略)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略)方任何补偿。
16.2 (略)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略)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略)方任何补偿。
16.3 (略)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略)方任何补偿。
16.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纳税服务中心政策调整或机构变更等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略)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而不予(略)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略)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略)方收到(略)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略)(略)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略)方有权对(略)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略)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略)(略)双方发生争议或者(略)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略)方应允许(略)方检查(略)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略)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索引号 | (略)/(略)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标题 | 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及接诉即办工作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2025年) | ||
发布日期 | 2025-01-06 17:43 |
合同编号:23CNIC(略)
项目编号:23CNIC(略)
(略) 方:国 (略) (略) (略) (略) (采购人名称)
(略) 方:北京 (略) (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 (略) (略) (略) (略)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略)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北京 (略)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略)方”)为国 (略) (略) (略) (略)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及接诉即办工作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略)(略)双方同意签署《国 (略) (略) (略) (略)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及接诉即办工作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项目编号:23CNIC(略),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 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 (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1.服务人员 | 60 | 名 | 配置线上接听组(其中包括一线话务人员及接诉即办业务受理员)、线下服务人员。 |
2.话机耳机 | 60 | 套 | (略)方为服务人员提供话机耳机,包含耳机、话机、电源线、网线;根据话机耳机损耗情况及时更换和补充,服务人员和话机耳机配比为1:1.05。 |
3.电脑设施 | 60 | 套 | 由(略)方提供60套共120台电脑设备供服务人员使用,如电脑有故障或损坏由(略)方负责更换或维修,包含已按照WINDOWS732位系统的电脑设施; |
4.智能呼叫中心系统IP电话开通 | 60 | 个 | (略)方提供 (略) 技术服务,开通不少于60个账号供服务人员使用,支持电话接入、外呼、呼转、工单、小结等服务; |
5.定制服装 | 60 | 套 | (略)方为服务人员定期采购工服,选择服装的款式或样式、材料,与税务制服风格保持一致或相似,定制服装根据现场情况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冬装1件,西装、西裤、长袖衬衣、短袖衬衣等统一服务的服装; |
3.合同金额
项目总金额为¥17,(略),大写:(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项目总服务期自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合同金额为¥7,(略),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本合同服务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项下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略)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略) (略) (略)6号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4份,经(略)(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略)方收到(略)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略)方:(采购人名称) 国 (略) (略)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略)方:(供应商名称) 北京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国 (略) (略) (略) (略)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及接诉即办工作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3CNIC(略) |
2 | (略)方名称:国 (略) (略) (略) (略) |
(略)方地址: (略) (略) (略)6号 | |
(略)方联系人:李享晴 电话:010-(略) | |
3 | (略)方名称:北京 (略) |
(略)方地址: (略) (略) (略) (略)19号华通大厦 (略) 部921号 | |
(略)方联系人:艾天宏 电话:010-(略) | |
(略)方开户银行名称:中信银行北京金运大厦支行 账号:(略)4135 | |
4 | 合同金额:¥7,(略) |
5 | 服务时间、地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国 (略) (略) (略) (略) 或(略)方指定的服务地点 |
6 | 服务履行期:12个月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略)方按照《国 (略) (略) (略) (略) 线上接听组考核办法》对(略)方进行履约验收。 |
8 | 管理及考核方式:按照《国 (略) (略) (略) (略) 线上接听组考核办法》进行管理、考核,并与付款挂钩。 |
9 | 1.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为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三个月经(略)方验收合格后,由(略)方开具发票,(略)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据实支付。 |
10 | 1.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10_%,提交方式为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其中之一。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之日终止,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略)方。 1)如果(略)方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履行采购合同要求,(略)方有权废除(略)方的中标资格,并且(略)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如果(略)方在签订合同后将项目主体或关键性工作转包,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略)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11 | □违约金约定:(略)方违反《国 (略) (略) (略) (略) 线上接听组考核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的,(略)方按该办法规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损失赔偿约定:详见合同条款。 |
12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略)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略)方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
13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4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 选择): □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仲裁地)仲裁 ? (略) 提起诉讼 |
二、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略)方”是指采购人。
1.2 “(略)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略)(略)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略)(略)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略)方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略)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略)方为(略)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略)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为(略)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略)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5.保密条款
5.1 (略)(略)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略)方在使用(略)方为(略)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略)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略)方的信息;
(2)未经(略)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略)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略)方场所;
(4)未经(略)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略)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收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略)(略)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略)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略)方应负全责 (略) 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略)方负责,(略)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略)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略)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略)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略)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略)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略)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略)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略)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略)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略)方应在(略)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未及时补充的,(略)方还应按不足部分1‰支付违约金。
7.4 (略)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略)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略)方应在(略)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略)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略)方应按照(略)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略)方同意将服务款项退还给(略)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略)方承担。如(略)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略)方应负担因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略)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略)(略)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略)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略)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略)方接受。如果(略)方未能在(略)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略)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略)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有权进一步要求(略)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略)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略)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略)方。(略)方在收到(略)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略)(略)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略)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略)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略)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略)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4)如果(略)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略)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略)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略)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略)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略)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略)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略)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略)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 (略) 管辖。诉讼 (略) 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略)(略)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略)(略)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略)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略)方签订补充合同,(略)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略)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略)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略)方对(略)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略)方可向(略)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略)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略)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
14.2 如果(略)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略)方可以适当条件和方法购买(略)方未能提供的服务,(略)方应对(略)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略)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略)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略)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终止合同而不给(略)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略)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略)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略)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略)方任何补偿。
16.2 (略)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略)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略)方任何补偿。
16.3 (略)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略)方任何补偿。
16.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纳税服务中心政策调整或机构变更等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略)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而不予(略)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略)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略)方收到(略)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略)(略)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略)方有权对(略)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略)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略)(略)双方发生争议或者(略)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略)方应允许(略)方检查(略)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略)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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