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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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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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第二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QTJY#

二、项目名称:泾县第二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泾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泾县泾川 (略) 292-294号

成交金额:食堂月营业额的24.8%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食堂月营业额的24.8%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1.0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第二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泾县第二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保障泾县第二中学食堂正常运转,为学生及教职工提供干净卫生的食物及用餐环境。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三年(合同一学期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炳龙、朱宁辉、徐斌武(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总价包干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第二中学、安徽中浩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285号、泾县绿阳后街,联系电话#,#。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 (略) (地址:泾县 (略) 107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第二中学           

地 址: (略) 28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中浩 (略)           

地 址:泾县绿阳后街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程工

电 话:#、#

泾县第二中学

安徽中浩 (略)

2025年1月7日

,安徽, (略) ,宣城,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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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第二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QTJY#

二、项目名称:泾县第二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泾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泾县泾川 (略) 292-294号

成交金额:食堂月营业额的24.8%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食堂月营业额的24.8%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1.0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第二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泾县第二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保障泾县第二中学食堂正常运转,为学生及教职工提供干净卫生的食物及用餐环境。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三年(合同一学期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炳龙、朱宁辉、徐斌武(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总价包干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第二中学、安徽中浩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285号、泾县绿阳后街,联系电话#,#。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 (略) (地址:泾县 (略) 107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第二中学           

地 址: (略) 28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中浩 (略)           

地 址:泾县绿阳后街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程工

电 话:#、#

泾县第二中学

安徽中浩 (略)

2025年1月7日

,安徽, (略) ,宣城,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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