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站设备2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二次第1包
库站设备2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二次第1包
一、项目名称:库站设备2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略)
三、评审结果:
(一)评审排名
第一名:河 (略) ,最终设备报价(略)元
最终耗材报价(略)元
第二名:国药乐仁堂河北 (略) 最终设备报价(略)元, 最终耗材报价(略).78元
第三名:河南鑫 (略) , 最终设备报价(略)元
最终耗材报价(略)元
第四名:通用 (略) ,最终设备报价(略)元
最终耗材报价(略)元
第五名:河南 (略) ,最终设备报价(略)元
最终耗材报价(略)元
第六名:河南 (略) ,最终设备报价(略)元
最终耗材报价(略)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全自动干式生化分析仪 | 富士 | NX500 | 台 | 1 |
2 | 全自动模块式血液体液分析系统 | 希森美康 | XN-10[B1]XN-10[B4] | 台 | 1 |
3 | 血红蛋白分析仪 | 三诺生物 | H102 Air | 台 | 2 |
4 | 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仪 | 希森美康 | XN-530 | 台 | 2 |
(二)预成交供应商
根据综合评分法,经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河 (略) 为预成交供应商,预成交设备金额:(略)元 耗材金额:(略)元。
四、公示要求:
(一)如有关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法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报价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书面质疑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三)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由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拟、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四)公示期:2025年1月 7 日-2025年1月 9日
五、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屈老师
联系电话:0371-(略)
邮 箱:*@*gglk.com
2025年1月 7 日
一、项目名称:库站设备2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略)
三、评审结果:
(一)评审排名
第一名:河 (略) ,最终设备报价(略)元
最终耗材报价(略)元
第二名:国药乐仁堂河北 (略) 最终设备报价(略)元, 最终耗材报价(略).78元
第三名:河南鑫 (略) , 最终设备报价(略)元
最终耗材报价(略)元
第四名:通用 (略) ,最终设备报价(略)元
最终耗材报价(略)元
第五名:河南 (略) ,最终设备报价(略)元
最终耗材报价(略)元
第六名:河南 (略) ,最终设备报价(略)元
最终耗材报价(略)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全自动干式生化分析仪 | 富士 | NX500 | 台 | 1 |
2 | 全自动模块式血液体液分析系统 | 希森美康 | XN-10[B1]XN-10[B4] | 台 | 1 |
3 | 血红蛋白分析仪 | 三诺生物 | H102 Air | 台 | 2 |
4 | 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仪 | 希森美康 | XN-530 | 台 | 2 |
(二)预成交供应商
根据综合评分法,经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河 (略) 为预成交供应商,预成交设备金额:(略)元 耗材金额:(略)元。
四、公示要求:
(一)如有关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法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报价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书面质疑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三)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由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拟、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四)公示期:2025年1月 7 日-2025年1月 9日
五、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屈老师
联系电话:0371-(略)
邮 箱:*@*gglk.com
2025年1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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