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铁路南站黎托综合客运枢纽信息服务与协同管理系统软件运维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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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铁路南站黎托综合客运枢纽信息服务与协同管理系统软件运维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略) 南站(黎托)综合客运枢纽信息服务与协同管理系统软件运维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方):   (略) 公共交通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略) 367号   
供应商(*方):  湖南雷升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高 (略) (略) 15号银河科技园主楼五楼5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 (略) 南站(黎托)综合客运枢纽信息服务与协同管理系统软件运维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略) 南站(黎托)综合客运枢纽信息服务与协同管理系统软件运维 软件运维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金额为含税价格。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方应勤勉尽责,按照本合同要求的运维范围(详见招投标文件)提供运维服务,维护*方的合法权益。

(2)*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软件运维服务期限内,*方应确保*方的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可以正 (略) 络攻击;若 (略) 络攻击时应确保系统稳定地运行,修复已知漏洞并配合 (略) 络安全溯源分析。

2.人员配置要求

(1)*方应按招标要求组建针对本项目的运维团队。

(2)*方应当每月提供至少1天的现场软件运维服务。

(3) (略) 络安全事件时,*方应关闭远程,前往现场实地配合*方开展工作。

(4)*方负责服务人员的人事管理、社保购买等,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的,* (略) 理,如因此导致*方损失,*方有权向*方追偿。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系统运行环境由*方提供,*方应当熟悉软件系统运行的硬件支撑环境,配合*方的工作。

(2)*方支付的软件运维费用包含了*方开展软件运维服务期间需要购买的以及租用各类信息服务的费用。

4.其他要求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招投标文件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以验收合格作为前置条件下,*方按程序完成支付各项流程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方未提前开具正规有效发票导致付款延迟,不视为*方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科技支行(湖南雷升 (略) :*)
3.预付款保函: 否

不要求提供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08 —— 2026-01-07
五、服务地点
(略)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验收标准和验收资料。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验收标准和验收资料。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验收标准和验收资料。

(6)履约验收标准:

服务期结束后,由*方根据服务内容准备验收资料,*方对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方提供的验收资料组织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

归属*方。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方有权要求*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及时、真实、详尽地向*方提供与运维范围有关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

5.根据实际需要为*方开展运维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6.*方有权依据双方确认的考核办法,定期对*方服务质量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方有权对*方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进行评价,按月度考核并进行通报,*方应及时响应*方考核结果并整改。

7.*方有权对服务人员质量进行监管,对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提出更换要求。*方应当在接到*方更换要求的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不含报备时间)内,确认并完成服务人员的调整工作。

九、*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方应主动、及时地向*方报告并提供运维服务情况,接受*方对提供运维服务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方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定考核。

十、违约责任
1. *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方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日常运维工作(包括逾期整改的情况)的,每延迟一日,应向*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报酬总额的0.01%作为日违约金,延迟到15日时,*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已完成的运维工作费用按天折算方式进行结算,同时*方应向*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方有权从待支付的报酬款中予以扣减,不足部分由*方补足。如果*方未解除合同的,*方应按照*方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方从待支付的报酬款中予以扣减。

4.*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方支付报酬的,每延迟一日,*方有权要求*方按欠付金额的0.01%支付日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逾期超过60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方响应不及时或未能按*方的要求时限排除故障的,每延迟一小时,*方有权要求*方按100元/小时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违约金从待支付报酬中扣减),如造成其他重大不良影响,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补足差额,但因现有技术或原系统设计的问题,导致故障排除确有困难的,经*方书面同意给与*方一定期限并免除*方的违约责任。

6.如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归结于*方的原因,造成*方经济损失的,*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如因*方未能按照*方的要求提供系统相应的运行支撑环境及办公场所,造成的损失由*方自己承担。

8.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者责任,经守约方通知限期纠正仍不纠正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守约方损失,守约方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9.本条与“第三条: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内容有冲突的,以第三条为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 (略) 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例外。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略) 的需求,*方有权中止合同,但需要提前半个月告知*方,费用按天折算方式进行结算。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自本合同签订起,原签订的《 (略) 南站(黎托)综合客运枢纽信息服务与协同管理系统软件运维合同》(合同编号:JTZX*)自动停止。如本合同与双方订立的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发生冲突,本合同的条款优先适用。

4.本合同一式四份,*方双方各执两份。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法定代理人: 胡红哨 法定代理人: 陈熊
委托代理人: 彭英杰 委托代理人: 尹跃辉

服务类合同预览
(略) 南站(黎托)综合客运枢纽信息服务与协同管理系统软件运维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方):   (略) 公共交通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略) 367号   
供应商(*方):  湖南雷升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高 (略) (略) 15号银河科技园主楼五楼5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 (略) 南站(黎托)综合客运枢纽信息服务与协同管理系统软件运维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略) 南站(黎托)综合客运枢纽信息服务与协同管理系统软件运维 软件运维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金额为含税价格。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方应勤勉尽责,按照本合同要求的运维范围(详见招投标文件)提供运维服务,维护*方的合法权益。

(2)*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软件运维服务期限内,*方应确保*方的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可以正 (略) 络攻击;若 (略) 络攻击时应确保系统稳定地运行,修复已知漏洞并配合 (略) 络安全溯源分析。

2.人员配置要求

(1)*方应按招标要求组建针对本项目的运维团队。

(2)*方应当每月提供至少1天的现场软件运维服务。

(3) (略) 络安全事件时,*方应关闭远程,前往现场实地配合*方开展工作。

(4)*方负责服务人员的人事管理、社保购买等,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的,* (略) 理,如因此导致*方损失,*方有权向*方追偿。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系统运行环境由*方提供,*方应当熟悉软件系统运行的硬件支撑环境,配合*方的工作。

(2)*方支付的软件运维费用包含了*方开展软件运维服务期间需要购买的以及租用各类信息服务的费用。

4.其他要求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招投标文件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以验收合格作为前置条件下,*方按程序完成支付各项流程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方未提前开具正规有效发票导致付款延迟,不视为*方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科技支行(湖南雷升 (略) :*)
3.预付款保函: 否

不要求提供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08 —— 2026-01-07
五、服务地点
(略)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验收标准和验收资料。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验收标准和验收资料。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验收标准和验收资料。

(6)履约验收标准:

服务期结束后,由*方根据服务内容准备验收资料,*方对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方提供的验收资料组织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

归属*方。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方有权要求*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及时、真实、详尽地向*方提供与运维范围有关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

5.根据实际需要为*方开展运维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6.*方有权依据双方确认的考核办法,定期对*方服务质量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方有权对*方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进行评价,按月度考核并进行通报,*方应及时响应*方考核结果并整改。

7.*方有权对服务人员质量进行监管,对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提出更换要求。*方应当在接到*方更换要求的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不含报备时间)内,确认并完成服务人员的调整工作。

九、*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方应主动、及时地向*方报告并提供运维服务情况,接受*方对提供运维服务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方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定考核。

十、违约责任
1. *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方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日常运维工作(包括逾期整改的情况)的,每延迟一日,应向*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报酬总额的0.01%作为日违约金,延迟到15日时,*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已完成的运维工作费用按天折算方式进行结算,同时*方应向*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方有权从待支付的报酬款中予以扣减,不足部分由*方补足。如果*方未解除合同的,*方应按照*方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方从待支付的报酬款中予以扣减。

4.*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方支付报酬的,每延迟一日,*方有权要求*方按欠付金额的0.01%支付日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逾期超过60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方响应不及时或未能按*方的要求时限排除故障的,每延迟一小时,*方有权要求*方按100元/小时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违约金从待支付报酬中扣减),如造成其他重大不良影响,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补足差额,但因现有技术或原系统设计的问题,导致故障排除确有困难的,经*方书面同意给与*方一定期限并免除*方的违约责任。

6.如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归结于*方的原因,造成*方经济损失的,*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如因*方未能按照*方的要求提供系统相应的运行支撑环境及办公场所,造成的损失由*方自己承担。

8.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者责任,经守约方通知限期纠正仍不纠正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守约方损失,守约方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9.本条与“第三条: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内容有冲突的,以第三条为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 (略) 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例外。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略) 的需求,*方有权中止合同,但需要提前半个月告知*方,费用按天折算方式进行结算。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自本合同签订起,原签订的《 (略) 南站(黎托)综合客运枢纽信息服务与协同管理系统软件运维合同》(合同编号:JTZX*)自动停止。如本合同与双方订立的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发生冲突,本合同的条款优先适用。

4.本合同一式四份,*方双方各执两份。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法定代理人: 胡红哨 法定代理人: 陈熊
委托代理人: 彭英杰 委托代理人: 尹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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