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陆镇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管护服务成交公告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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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陆镇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管护服务成交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JSZC-(略)-JSZG-C2024-0206

二、项目名称:郑(略)镇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管护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 (略) (略)MA1T93AL8N (略) 经 (略) 潞城 (略) 164号2层西侧 93.54(均分制) (略)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郑(略)镇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管护服务

服务范围:郑(略)镇镇域范围内,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对郑(略)镇镇域范围内建成的32台(见清单)农村生活污水设施 (略) 进行巡检与维护、集水井及厌氧池清淤、人工湿地养护、水质自检等,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11台提升泵站确保正常运行;5条河道确保曝气设备正常运行及河道湿地运行维护。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出水水质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立军、蔡力、徐洪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成交金额的下列比例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即(略)元(含)以下部分1.5%,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郑(略)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略) (略) 郑 (略) 19号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051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259-2号903室

联系人:贾工

联系电话:0519-(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工

电话:0519-(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一、项目编号:JSZC-(略)-JSZG-C2024-0206

二、项目名称:郑(略)镇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管护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 (略) (略)MA1T93AL8N (略) 经 (略) 潞城 (略) 164号2层西侧 93.54(均分制) (略)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郑(略)镇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管护服务

服务范围:郑(略)镇镇域范围内,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对郑(略)镇镇域范围内建成的32台(见清单)农村生活污水设施 (略) 进行巡检与维护、集水井及厌氧池清淤、人工湿地养护、水质自检等,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11台提升泵站确保正常运行;5条河道确保曝气设备正常运行及河道湿地运行维护。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出水水质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立军、蔡力、徐洪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成交金额的下列比例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即(略)元(含)以下部分1.5%,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郑(略)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略) (略) 郑 (略) 19号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051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259-2号903室

联系人:贾工

联系电话:0519-(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工

电话:0519-(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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