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兴平大道道路及人行道工程中标公告
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兴平大道道路及人行道工程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兴 (略) 及人行道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村民委员会 | ||
(略) 域 | 浦城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07日 16:15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毅忠(组长)、刘通建、孟海前 | ||
总中标金额 | ¥228.(略)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廖雪红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村民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叶舟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浦城县商业城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廖雪红 (略) |
一、项目编号:FJZMPC[CG](略)号(招标文件编号:FJZMPC[CG](略)号)
二、项目名称: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兴 (略) 及人行道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 (略)
供应商地址:松溪县松源 (略) 五巷41号8楼
中标(成交)金额:228.(略)(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福建 (略) | 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兴 (略) 及人行道工程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付 | 巫汉兴 | 闽(略)9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毅忠(组长)、刘通建、孟海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①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1)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按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在(略)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0%收取,100~(略)元 0.7%标准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略)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
联系方式:叶舟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 (略)
地 址: (略) 浦城县商业城二楼
联系方式:廖雪红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雪红
电 话: (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兴 (略) 及人行道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村民委员会 | ||
(略) 域 | 浦城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07日 16:15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毅忠(组长)、刘通建、孟海前 | ||
总中标金额 | ¥228.(略)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廖雪红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村民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叶舟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浦城县商业城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廖雪红 (略) |
一、项目编号:FJZMPC[CG](略)号(招标文件编号:FJZMPC[CG](略)号)
二、项目名称: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兴 (略) 及人行道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 (略)
供应商地址:松溪县松源 (略) 五巷41号8楼
中标(成交)金额:228.(略)(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福建 (略) | 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兴 (略) 及人行道工程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付 | 巫汉兴 | 闽(略)9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毅忠(组长)、刘通建、孟海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①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1)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按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在(略)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0%收取,100~(略)元 0.7%标准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略)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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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
联系方式:叶舟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 (略)
地 址: (略) 浦城县商业城二楼
联系方式:廖雪红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雪红
电 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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