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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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为进一步强 (略) 场监管,提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全省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要求,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认真组织,已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取检验检测机构89家,其中,现场检查86家(跨地州异地联动检查1家),3家停业、歇业或未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没有现场检查。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监督检查77家,其中,机动车类28家、建材、建筑工程类19家、食品类10家、农林牧渔类2家、司法鉴定类1家、医疗器械类1家、采矿冶金类1家、电子信息类1家,其他(珠宝玉石、轻工、综合等)类14家;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环境检测机构检查12家。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机构能够较好履行主体责任,管理体系、人员、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但仍有个别机构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检查结果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诚信建设方面问题。一是未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将资质认定证书、收费以及检验流程等进行公示;二是部分机构未按要求组织自查或者提供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整改报告与实际监督检查差异较大;三是已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场所未申请注销。

(二)能力方面问题。部分机构能力不能持续有效保持,存在人员变更未及时备案,管理体系、人员能力、部分仪器设备或场所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部分条件等。个别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能力欠缺,对机动车检测的相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学习认识不足,对自己的责任不够明确,工作不够认真,对报告审核不细心,对检测报告中车辆基本信息不全的、原始记录检验项目漏填的、检验人员签字与系统不相符的都通过了审核并签发合格。部分机动车检测 (略) 道路没有足够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无引导牌、安全标志等;检测车间出口与社会车辆存在交叉干扰,未制定管控措施。

(三)场所环境方面问题。部分环境检测机构 (略) 不合理,不相容活动 (略) 域未有效隔离,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四)设施设备、仪器及样品管理方面问题。存在部分环境检测机构仪器设备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依据检测标准的要求。缺失仪器使用记录或者仪器使用记录不完善;缺失与能力相对应的仪器设备;制样室管理不规范或缺失制样记录,样 (略) 理不满足要求,样品留样不足;样品室存放的样品未按类别、种类、相互影响程度、存放的环节条件要求存放,存在混放行为。

(五)报告和原始记录方面问题。一是报告和原始记录保存不完整,一是部分原始数据和检测报告缺失、不完整、缺少可追溯性、格式不规范;二是原始记录和报告缺少人员签字或存在代签、盖章现象;三是机构授权签字人超范围签发报告;四是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五是流转单、原始记录缺少必要信息或信息不充分;六是原始记录等缺少必要的过程环节和过程内容记录及标准样品、设备信息;七是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分包;八是未保存电子数据原始记录。

(六)管理体系方面问题。一是未及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二是缺少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 (略) 置。已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或连续多年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机构,建议注销, (略) 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与机构沟通,提醒其及时提交注销申请并办理注销手续。自行整改的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完成整改并 (略) 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责令改正的机构, (略) 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其做好改正工作,并及时跟进开 (略) 置工作,对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 (略) 理。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机构,由受理线索 (略) 级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或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 (略) 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 (略) 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略) 场监管部门, (略) (略) 认 (略) 备查。

(二)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各检验检测机构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完成改正整改,并 (略) 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等内容的培训学习,合理运用质量监督、质量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管理手段,确保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三)持续加强日常监管。 (略) 场监管部门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各级要及时掌握了解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运行和监督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信息共享、信息互任”机制,构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略) ,严惩检验检测机构的虚假检验行为,切 (略) (略) 场。


附件: (略) 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情况汇总表(1)


为进一步强 (略) 场监管,提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全省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要求,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认真组织,已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取检验检测机构89家,其中,现场检查86家(跨地州异地联动检查1家),3家停业、歇业或未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没有现场检查。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监督检查77家,其中,机动车类28家、建材、建筑工程类19家、食品类10家、农林牧渔类2家、司法鉴定类1家、医疗器械类1家、采矿冶金类1家、电子信息类1家,其他(珠宝玉石、轻工、综合等)类14家;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环境检测机构检查12家。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机构能够较好履行主体责任,管理体系、人员、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但仍有个别机构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检查结果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诚信建设方面问题。一是未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将资质认定证书、收费以及检验流程等进行公示;二是部分机构未按要求组织自查或者提供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整改报告与实际监督检查差异较大;三是已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场所未申请注销。

(二)能力方面问题。部分机构能力不能持续有效保持,存在人员变更未及时备案,管理体系、人员能力、部分仪器设备或场所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部分条件等。个别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能力欠缺,对机动车检测的相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学习认识不足,对自己的责任不够明确,工作不够认真,对报告审核不细心,对检测报告中车辆基本信息不全的、原始记录检验项目漏填的、检验人员签字与系统不相符的都通过了审核并签发合格。部分机动车检测 (略) 道路没有足够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无引导牌、安全标志等;检测车间出口与社会车辆存在交叉干扰,未制定管控措施。

(三)场所环境方面问题。部分环境检测机构 (略) 不合理,不相容活动 (略) 域未有效隔离,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四)设施设备、仪器及样品管理方面问题。存在部分环境检测机构仪器设备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依据检测标准的要求。缺失仪器使用记录或者仪器使用记录不完善;缺失与能力相对应的仪器设备;制样室管理不规范或缺失制样记录,样 (略) 理不满足要求,样品留样不足;样品室存放的样品未按类别、种类、相互影响程度、存放的环节条件要求存放,存在混放行为。

(五)报告和原始记录方面问题。一是报告和原始记录保存不完整,一是部分原始数据和检测报告缺失、不完整、缺少可追溯性、格式不规范;二是原始记录和报告缺少人员签字或存在代签、盖章现象;三是机构授权签字人超范围签发报告;四是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五是流转单、原始记录缺少必要信息或信息不充分;六是原始记录等缺少必要的过程环节和过程内容记录及标准样品、设备信息;七是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分包;八是未保存电子数据原始记录。

(六)管理体系方面问题。一是未及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二是缺少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 (略) 置。已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或连续多年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机构,建议注销, (略) 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与机构沟通,提醒其及时提交注销申请并办理注销手续。自行整改的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完成整改并 (略) 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责令改正的机构, (略) 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其做好改正工作,并及时跟进开 (略) 置工作,对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 (略) 理。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机构,由受理线索 (略) 级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或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 (略) 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 (略) 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略) 场监管部门, (略) (略) 认 (略) 备查。

(二)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各检验检测机构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完成改正整改,并 (略) 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等内容的培训学习,合理运用质量监督、质量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管理手段,确保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三)持续加强日常监管。 (略) 场监管部门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各级要及时掌握了解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运行和监督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信息共享、信息互任”机制,构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略) ,严惩检验检测机构的虚假检验行为,切 (略) (略) 场。


附件: (略) 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情况汇总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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