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EP-SZCG*A
二、标段名称: (略) 生活垃圾分类 (略) 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伏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科 (略) 1号软件大厦5号楼7楼
中标(成交)金额:*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评审得分:84.6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生活垃圾分类 (略) 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项目覆盖 (略) 、美庐花园、上河城、御湖半岛、瞰景苑、明日世纪花园、 (略) 华庭 (略) ,居民总户数*户。 (略) 生活垃圾实行撤桶并点、定点投放模式,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居民正确分类。 服务要求:(1)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建立定时定点分类督导制度,中标人负责项目实施范围内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分类投放点督导管理、垃圾分类宣传、积分兑换、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转运等。(2)中标人负责将 (略) 内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厨余垃圾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对低价值或无价值的大件垃圾(如旧沙发、桌椅、家具等)应免 (略) 指定地点回收,并实 (略) 理;对本项目范围内的老弱病残孕等需要提供帮助的群体,需提供必要的预约上门回收服务;其他垃圾按照原清运模式清运。(3) (略) 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使用刷码、刷卡等投放方式的,中标人应为居民免费发放二维码或IC 卡。(4)中标人须建立有效的参与激励机制。对居民投放的可回收物按重量折算积分,厨余垃圾按正确投放情况进行奖励(连续三个月正确投放天数超过20天(含)的,每户每三个月奖励不少于 20 元的礼品),并提供便捷的积分兑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积分兑换机、APP在线兑换或现场兑换活动,此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统筹考虑。(5)中标人上门回收可回收物时可采取现金、积分等方式与居民结算,结算标准不 (略) 场平均价。(6)中标人需在 (略) 内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多样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除日常展台和入户宣传外,开展宣传活动,启动仪 (略) 1场,小型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2场,对物业人员、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设施设备等宣传培训,指导居民操作应用,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7)中标人 (略) 内各类宣传设施的建设工作,主要设 (略) 出入口、单元口、 (略) 域等位置,主要 (略) 投放点位置提示(每个出入口1个)、进入垃圾 (略) 温馨提示(每个出入口1个)、道路指引标识、垃圾分类知识及政策法规宣 传等。(8)中标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数据记录和统计工作,建立四类垃圾的称重及追溯体系,相关数据每月向采购人报送一次。(9)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的城 (略) 置和回复工作,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的各类检查等)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应急保障等工作。(10)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11)运营服务期内,所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春夏(组长),李影,江家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采购代理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0.87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宿州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南翔 (略) 13栋,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环境卫 (略)
地 址: (略) (略) 西关 (略) 193号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宿州 (略)
地 址: (略) (略) 南翔 (略) 13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科长、李翔
电 话:0557-*、*
0天0小时38分
0天0小时0分
一、标段编号:EP-SZCG*A
二、标段名称: (略) 生活垃圾分类 (略) 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伏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科 (略) 1号软件大厦5号楼7楼
中标(成交)金额:*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评审得分:84.6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生活垃圾分类 (略) 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项目覆盖 (略) 、美庐花园、上河城、御湖半岛、瞰景苑、明日世纪花园、 (略) 华庭 (略) ,居民总户数*户。 (略) 生活垃圾实行撤桶并点、定点投放模式,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居民正确分类。 服务要求:(1)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建立定时定点分类督导制度,中标人负责项目实施范围内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分类投放点督导管理、垃圾分类宣传、积分兑换、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转运等。(2)中标人负责将 (略) 内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厨余垃圾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对低价值或无价值的大件垃圾(如旧沙发、桌椅、家具等)应免 (略) 指定地点回收,并实 (略) 理;对本项目范围内的老弱病残孕等需要提供帮助的群体,需提供必要的预约上门回收服务;其他垃圾按照原清运模式清运。(3) (略) 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使用刷码、刷卡等投放方式的,中标人应为居民免费发放二维码或IC 卡。(4)中标人须建立有效的参与激励机制。对居民投放的可回收物按重量折算积分,厨余垃圾按正确投放情况进行奖励(连续三个月正确投放天数超过20天(含)的,每户每三个月奖励不少于 20 元的礼品),并提供便捷的积分兑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积分兑换机、APP在线兑换或现场兑换活动,此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统筹考虑。(5)中标人上门回收可回收物时可采取现金、积分等方式与居民结算,结算标准不 (略) 场平均价。(6)中标人需在 (略) 内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多样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除日常展台和入户宣传外,开展宣传活动,启动仪 (略) 1场,小型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2场,对物业人员、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设施设备等宣传培训,指导居民操作应用,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7)中标人 (略) 内各类宣传设施的建设工作,主要设 (略) 出入口、单元口、 (略) 域等位置,主要 (略) 投放点位置提示(每个出入口1个)、进入垃圾 (略) 温馨提示(每个出入口1个)、道路指引标识、垃圾分类知识及政策法规宣 传等。(8)中标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数据记录和统计工作,建立四类垃圾的称重及追溯体系,相关数据每月向采购人报送一次。(9)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的城 (略) 置和回复工作,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的各类检查等)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应急保障等工作。(10)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11)运营服务期内,所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春夏(组长),李影,江家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采购代理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0.87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宿州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南翔 (略) 13栋,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环境卫 (略)
地 址: (略) (略) 西关 (略) 193号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宿州 (略)
地 址: (略) (略) 南翔 (略) 13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科长、李翔
电 话: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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