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病理科技术服务合作项目二次第二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检验科、病理科技术服务合作项目二次第二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XXQT(略)B
二、项目名称: (略) 检验科、病理科技术服务合作项目(二次)第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安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7266号研发中心楼7层
中标(成交)费率:68%
评审得分:9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检验科、病理科技术服务合作项目(二次)第二包 服务范围:合作单位根据病理科标准化建设要求,负责为 (略) 病理科提供所需的设备及技术人员(设备及 (略) 方确定, (略) 水平),合作期满,(略)方所投入的设备归(略)方所有。 服务要求:合作方应保证自身的能力和资源能够满足(略)方的委托检测需求,包括实验室人员的技能和专业知识,检测方法等。 (略) 域病理诊断中心建设整体解决方案;远程术中冰冻切片解决方案;国内知名病理专家远程病理诊断信息化解决方案,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1+1+1,从签订合同日期起)。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邵子杰(组长)、刘得元、余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执行;
收费金额:1.(略)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弘诚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宿州大道绿洲嘉园;联系人:杜工,联系方式:(略)。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王主任(略) 候主任(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弘诚 (略)
地 址: (略) (略) 宿州大道绿洲嘉园
联系方式: 杜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杜工
电 话: (略)
0天0小时4分
0天1小时38分
一、项目编号:EP-XXQT(略)B
二、项目名称: (略) 检验科、病理科技术服务合作项目(二次)第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安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7266号研发中心楼7层
中标(成交)费率:68%
评审得分:9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检验科、病理科技术服务合作项目(二次)第二包 服务范围:合作单位根据病理科标准化建设要求,负责为 (略) 病理科提供所需的设备及技术人员(设备及 (略) 方确定, (略) 水平),合作期满,(略)方所投入的设备归(略)方所有。 服务要求:合作方应保证自身的能力和资源能够满足(略)方的委托检测需求,包括实验室人员的技能和专业知识,检测方法等。 (略) 域病理诊断中心建设整体解决方案;远程术中冰冻切片解决方案;国内知名病理专家远程病理诊断信息化解决方案,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1+1+1,从签订合同日期起)。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邵子杰(组长)、刘得元、余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执行;
收费金额:1.(略)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弘诚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宿州大道绿洲嘉园;联系人:杜工,联系方式:(略)。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王主任(略) 候主任(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弘诚 (略)
地 址: (略) (略) 宿州大道绿洲嘉园
联系方式: 杜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杜工
电 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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